20日,诺贝尔文学奖18位终身评委之一,汉学家马悦然,在上海谈莫言获诺贝尔文学奖时,提到了这样一件事:“有位山东的文化干部半年之前给我寄了很多画、古书,还说他本人很阔,奖金我可以留下,名誉归他,我都退回去了。后来发现,他开始给瑞典学院诺贝尔奖小组主席写信了。”
其实,这不是马悦然第一次向媒体披露此事,凤凰卫视去年9月5日的《锵锵三人行》节目中,窦文涛就提到过同样的事情,而且比这次还多一项信息,即这位文化干部连续18年给马悦然写信,年年写。
人们肯定很好奇:这么有毅力,这个人是谁呢?这个“文化干部”肯定是一个作家,写过一些作品,不然,不会想得诺贝尔文学奖。不管他是谁,有一点是肯定的,在官员当中,他是文学水平比较高的,在作家里面,他是官当得比较大的,而且很可能在国内已经得过一些大大小小的文学奖了。什么奖都没得过,一般不会有这么大的胃口。
一个作家,想拿诺贝尔奖,这种志向值得鼓励,问题是这位“文化干部”的争取诺奖的手段,“贿选”的嫌疑太明显了。用行贿的方式去争取诺贝尔文学奖,这种举动,对文学来说,简直是佛头着粪。文学的价值,在于引导人的精神向上;这位“文化干部”,到底是爱文学、文化呢,还是爱文学奖?如果一点都不爱文学,应该不会去涉足文学创作;如果爱文学,也不该这么糟蹋文学。人难免有虚荣心,作家也不例外,但是,你也应该有个限度,不能背离文学精神太远。
奖金你留下,名誉归我——这位“文化干部”也不想想,马悦然听了这话,是什么感觉?这不是侮辱人吗?当然,“文化干部”不是这样看问题的。一个人,有人向他行贿,说明他有地位,有权力,说话有分量,值得人家向他行贿,这是荣耀,怎么是耻辱呢?
这位文化干部连续18年给马悦然写信,年年写,是一种什么样的信念在支持着他呢?一个有理智的人,选择这样一种获奖方式,前提必然是他相信这个方法有用,有效,那么很可能他使用这种方法已经获得过成功。但是,他在马悦然这里18年没有成功,换了别人,应该知难而退了,而他还在坚持,改向诺贝尔奖小组主席写信,这又该怎么理解?他是不是这样想的:马悦然是普通评委,搞不定这事,所以不敢答应;诺贝尔奖小组主席权力比马悦然大,给他写信说不定管用——用中国式思维,去争取外国人的奖,这也是一种“文化创意”吧?
不管这位“文化干部”能不能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至少有一件事情他是成功的——客观上做了一件“文化输出”的大事,输出了我们的“国粹“,输出了“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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