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3日讯 昨天,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浙江149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1到9月水质监测情况出炉:有91个断面达标,达标率上升到61.1%,今年1-3月、1-6月的达标率分别为55.7%、57.7%。
其中,一至三类断面为94个,四类断面为9个,五类断面为15个,劣五类断面为31个,总体水质较去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
在11个设区市中,温州市、绍兴市的交接断面水质初步评价结果为优秀,宁波市、湖州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为良好,杭州市、金华市为合格,嘉兴市继前两季度不合格后,再次未能幸免,交接断面水质连续9个月不合格。
在69个设区市市区、县(市)交接断面水质初步评价结果中,温州市区、永嘉县、苍南县、泰顺县、瑞安市、长兴县、绍兴市区、新昌县、上虞市、嵊州市、武义县、兰溪市、义乌市、衢州市区、江山市、天台县、仙居县、丽水市区等18个地区为优秀,占26.1%。另有39个地区良好,占56.5%;10个地区合格的,占14.5%;温州平阳县和嘉兴市区则双双挤入不合格名单。
与上期(2012年1-8月)相比,69个设区市市区、县(市)中,建德市、瑞安市、新昌县评价结果趋好,安吉县、绍兴县、浦江县、龙游县趋差。
据了解,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其实就是市区、县市交接处河流的水质。如果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这三项指标均没有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劣于入境水质,且考核指标与上年相比变差了,就会被确定为不合格水质。
而根据相关规定,被通报的地方政府如不采取有效措施,2012年度水质考核结果将不利于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同时将会对有关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评审进行限批,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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