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3日讯 今年5月20日,星期日,远在安徽省岳西县的老崔一家人,突然收到了温州传来的一个噩耗。
老崔的儿子在温州务工,受雇安装楼道口塑钢门窗时,不慎从二楼坠落,生命垂危。
事发22天后,小崔经医治无效死亡。
老崔索赔,一直没讨到说法。最终,他将包工头杨某和发包该工程的马鞍池社区23号3幢36户住户,全部告上了法庭。
一些住户觉得,自己是“躺着也中枪”,然而,法官却对他们提示了法律风险。
小崔今年25岁,高中文化,2010年9月,从安徽老家来温州务工。
今年5月17日,温州市区马鞍池社区23号3幢住户,需要安装楼道口塑钢门窗,于是将这个项目,承包给了一个杨姓的包工头。
杨某雇了小崔、洪某和廖某,完成安装塑钢门窗的工作,并口头和他们约定,工资按每平方米240元计算。
洪某和廖某回忆,5月20日下午5点左右,小崔站在2楼墙外平台安装塑钢门窗,突然一不小心,从二楼坠落,全身多处受伤。
送到医院时,小崔已陷入深度昏迷。6月11日,小崔经医治无效宣告死亡……
受雇安装门窗不幸坠楼身亡
面对儿子的死,老崔痛不欲生,遂向包工头杨某和马鞍池社区23号3幢楼的住户讨说法。
这件事,鹿城区五马司法所曾协调过,包工头杨某口头承诺,在最大能力范围内赔偿10万元。
36户住户代表则表示,要召开业主会议商量再决定。
之后,鹿城区五马街道马鞍池社区召集这36户住户,协调赔偿一事。然而,当天只有12户出席,其他人都不愿露面,协调会也无果而终。
事情一拖再拖,老崔一家也急了,最终一纸诉状递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将包工头杨某和上述36户住户,一起告上了法庭,单单被告名单就有4页纸。
老崔请求法院判令杨某赔偿他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17.3万元,并要求36户住户对杨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老崔一方认为,小崔向杨某提供了劳务,杨某支付相应报酬,两个人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小崔在杨某指示的工作范围内,从事雇佣工作,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死亡,属于雇员受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另外,36户住户将这个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杨某,应当对杨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包工头和36户住户都被告上法庭
昨天,鹿城法院介绍,收到老崔诉状之后,这件事已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立案。
然而,该案目前送达就遇到了困难。原来,一些住户抵触情绪严重,不肯签收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在他们看来,小崔的死,要找他们赔偿,简直就是“躺着也中枪”,没有道理。
经办该案的法官,对此提示了法律风险。
法官表示,之前该院也受理过一些类似案件,比如,就曾有一层楼的住户,因发包工程之初,没有审查包工头相应资质等,最终被判承担一名触电身亡工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中,36户住户将安装项目发包给杨某,杨某和小崔之间又产生了劳务关系。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小崔的死,杨某应该负主要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述住户就能“置身事外”。
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也意味着,上述住户对于杨某是否具有包工头资质,以及杨某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等,都需要举证的。
如果住户能证明,发包时已审查过相应资质等,可能就没什么责任了;反之,可能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眼下状况是,老崔现在要求36户住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住户不积极应诉,不尽力举证,最终成了缺席审判等情况,法院若判定杨某和36户住户败诉,那么这上百万的赔偿责任,很可能就会落到大家身上。
法官还提醒,包工头杨某如果没有赔偿能力,那么这36户住户中,只要有一户具备赔偿能力,法院执行时,就有可能执行这户人家的财产,再由该住户向其他人追偿。
这种结果,可能住户更不能接受了。所以,法官提醒,住户们应当积极应诉,才能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目前,法院已和上述住户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已邮寄出了相关法律材料,具体签收情况尚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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