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3日讯 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沈仁康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衢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副市长胡仲明、毛建民等出席。
《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全市信息化建设必须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讲求实效的原则。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入在1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基础性、跨部门的应用性项目以及单一部门的应用性项目,将由市信息办(设在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和信息化专家组进行会审、把关,通过后,方可进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其中投资8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沈仁康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指出,近年来,我市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尤其政府性投资明显加大。适时出台管理办法,有利于整合相关资源,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率。要按照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协调推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市信息办要根据《办法》要求,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利用专业力量,围绕项目的立项、评审、实施、验收、问责等关键环节,落实具体管理措施,严格把好技术关、共享关等,提高项目的立项、审评效率,促进资源整合,提升投资效益。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有限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资源,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并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切实提高我市信息化的整体水平。
市政府秘书长金明出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府办、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审计局、监管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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