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一基层干部收受10万元好处费 被判刑10年
2012年10月24日 07:34:57
浙江在线10月24日讯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日前,温州市瓯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瓯海区监察局作出决定,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的原基层干部吕某作出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的处分。此前,9月29日,吕某已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吕某籍贯永嘉,1965年出生,198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吕某在担任瓯海区丽岙镇副镇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工作之便,为某公司在违法用地方面给予照顾。2006年上半年,该公司原股东梁某委托亲戚姜某来到吕某办公室,送上2万元“感谢金”,吕某收下了。
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吕某任瓯海区人大常委会梧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11年4月至案发,任瓯海区梧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其间,吕某为垃圾清理队负责人陈某在介绍垃圾清运工作及垃圾清运费支付等方面给予照顾。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间,陈某先后4次在吕某的汽车或工作单位里,送上现金共计3万元;此外,吕某还为一园艺场在介绍绿化工程等方面大开方便之门,该公司负责人徐某则“回报”以5万元。
今年9月29日,吕某因犯受贿罪被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吕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违纪,根据相关规定,日前,经会议研究并报瓯海区委批准,吕某被处以“双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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