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 24岁的郑某坐上面包车来杭找工作的那一刻,怎么都想不到这是一条不归路。昨天,滨江法院审理了这起蹊跷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子。因为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交警至今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郑某的家人于是把面包车司机王某告了,要求赔偿各项费用40万余元。
今年7月1日,郑某和其他三名男子在富阳吃饭后,一起包车来杭找工作。司机王某说不认识去杭州的路,叫郑某带路。郑某于是坐到面包车第二排靠近车门的位置。
开到滨江境内,其中一乘客下车从后备厢拿了些东西,期间车辆靠边停了约两分钟。该男子上车后,车辆继续行驶。约五分钟后,郑某突然从车上摔落。此时,无人察觉。继续行驶约20米左右后,有乘客发现郑某已摔下车,当时就已不省人事。把郑某送到医院,其余三名乘客就没了踪影。
交警对王某车辆进行检查,除了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以外,还在车内发现一把榔头。
9月1日,郑某在萧山医院不治身亡。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导致心跳停止。
昨天庭审,双方的焦点在于,郑是如何从车上摔落的。
原告律师坚持,根据郑的伤情,他是在被告车辆行驶过程中摔落,因为司机王某未将门关紧,导致门突然打开,郑摔落,故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被告则强调郑某当时是喝过酒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停车过几分钟,所以不能排除,郑是下车后自己摔倒的,故王对郑的死并不存在过错,至少他始终在驾驶车辆的状态,不可能在驾车的时候去打开车门或者实施其他行为。
最关键的是,事故发生后,其他三名乘客不让王某报警并之后逃逸,这直接影响了事故原因的查明。因为被告不接受法庭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