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建设,在浙江遍地开花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地方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近10年,浙江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一个个创新之举,一次次登上“地方政府创新”的领奖台。有专家评价,这些带有“浙江印记”的创举无疑极大丰富了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内容和形式。
被誉为“中国21世纪基层民主的第一缕曙光”的“民主恳谈”,发端于1999年温岭松门镇“农业与农村现代化教育论坛”,后逐步推广到温岭的政府机关和非公企业,乡镇重大事务决策、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公共事务及党内民主生活会都广泛引入了民主恳谈机制。
2003年,温岭市新河镇政府受民主恳谈的启发,创造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协调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劳资关系。2005年7月,温岭市新河镇再次创新,把民主恳谈的方式引入人代会,让民众与代表参与到公共预算的审核和监督过程中来。
“民情沟通日”、“民情夜谈会”、“民主决策五步法”、“村务大事票决制”……这些年来,这种具有很强生命力的基层民主形式,在全省各地农村不断衍生出多样的民主沟通、民主对话、民主管理载体。
2004年,武义在后陈村试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级权力架构中,创设了一个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并列的“第三驾马车”,这就是驰名全国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来源。
2004年7月16日,新昌县儒岙镇石磁村,通过村民公决,被誉为全国首部村民自治特别法——《石磁村典章》(又被称为《乡村典章》)问世。
2005年3月,杭州余杭区塘栖镇唐家埭村以“自荐海选”的方式选出村委会成员,这在全国基层民主选举中首开先河。2008年,“自荐海选”作为一种选举方式在全省推广。
在2011年新一届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11.4%的村采用“海推直选”制度,88.6%的村采用“自荐直选”,直接选举村委会。90%以上的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了民主理财、村务管理等制度。
我省还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为重点,探索社区居委会直选,建立和推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等制度。
2003年,海曙区在辖区内社区实行居委会直接选举,由此揭开全省社区居委会直选的序幕。现在,宁波已成为全国首个城区社区全部实现直选的城市。
-背景解读
浙江基层民主建设全国领先
“以前是群众怕村干部干事,现在是怕村干部不干事”。这是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村民的真实感受。
省纪委有关部门介绍,后陈村的这一创举,是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益探索。随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不断推广,群众反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量大幅度下降。据省纪委统计,2009年、2010年我省反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信访量分别同比下降6.71和15.5%,2011年是村级组织换届年,信访量也基本保持了稳定。2012年1至6月,全省受理反映农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4.28%。
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是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它通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和以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将人民民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村委会“自荐海选”到城市居委会直选,从村民自治到居民自治,从村务公开到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居务公开……总之,当我们回顾浙江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就时,不应忽视浙江人民在民主政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在全国的领先性。当然,浙江的领先理应被置于中国整个政治社会经济背景中。某种程度上看,浙江的变化就是整个中国的变化,浙江的发展与演变的逻辑代表着整个中国的发展与演变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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