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 快递一盒猕猴桃给湖州市的朋友,然而还没到收件人手中,就被湖州市的那家快递公司擅自处理掉了。近日,上虞市民小程向记者诉说了他的尴尬遭遇。
9月21日,为了让湖州市的朋友尝尝自家种的猕猴桃,上虞市的小程用纸板箱打包装了一箱尚未熟透的猕猴桃,里面还垫满了泡沫板。
不知道水果能否快递,小程特地打电话到上虞市一家快递公司确认,得到的答复是不保证运输途中是否损坏。小程回答说损坏由自己负责。当天下午,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收件,查看后就把箱子封上了,收取10元快递费。
之后,小程满心欢喜地等待着朋友的回音,没想到却等来了猕猴桃坏了的消息。9月22日,小程接到朋友来电:“湖州这边的快递公司打电话跟我说,猕猴桃已经出虫子了,不过我还是让他们快点送过来。”小程与朋友都这样想,旅途的颠簸可能造成猕猴桃皮破损,出虫子也正常,才一天时间总有几个好的。
一直到9月24日,猕猴桃还是没有送上门。这下小程的朋友急了,打电话给湖州的那家快递公司,却被告知:水果是违禁品,而且已经坏掉,他们就处理掉了。“这怎么可能,我打电话给上虞公司的时候,对方根本没有跟我说是违禁品,何况我们已经让他们赶紧送过去。即使要处理也应该事先通知一声。”无果之下,小程在该快递公司总部网站上发出抗议。
记者从上虞这边的快递公司了解到,水果不是违禁品,但考虑到保存问题,他们一般接收水果快递业务之前都会跟顾客事先讲清楚。而且这件事的过错明显在湖州一方,让上虞这边赔偿不合理。
“我并不是一定要赔偿,只是他们的处理方式有问题,出了事情互相推脱,态度也不好。”小程说,“直到10月9日,上虞这边的快递公司联系我赔付的事,但始终没有道歉,一直认为他们很无辜。只是说如果我到10日还不接受这个处理结果,他们将被总公司罚款500元。所以到10日我才收到了他们的40元赔偿。”
就这样,从9月22日到10月10日,经过近20天时间的周折,这起猕猴桃纠纷才画上句号。但无论是快递公司还是小程都不太满意这结果。小程认为,10元运费总要退的,何况一箱猕猴桃远不止40元。
昨天,记者就此向上虞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请教,工商部门称,在这起快递水果纠纷中,湖州那家快递公司没有按约定时间送到,而且未经沟通就私自扔掉负有主要责任。如果以后碰到类似情况,首先寄件人要挑选生一点的水果,对快递时间有个预计,收件人要跟快递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及时接收。最重要的一点是寄之前要和快递公司协商,达成赔偿协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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