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 昨天,记者从诸暨法院了解到,今年截至9月30日,该院已受理有关物业纠纷的案件多达464件,和去年的57件相比,一年未到已上升8倍。
诉讼比例大大提高业主纷纷成“被告”
今年,诸暨法院民一庭的冯丽法官觉得有点应接不暇。截止到9月底,该院共受理464件物业纠纷案件,比去年一年受理的57件多了不是一点点。
有意思的是,这些案子几乎都是“组团”而来,该市滨江小区就是一个例子。今年6月份,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陆续将拖欠物业费的16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2010年度物业费。据了解,滨江小区有业主528户,2009年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物业自治管理模式。然而自治以来少部分业主不愿意交纳物业费。面对这些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采取了在业主家门上贴告示、电话告知、上门催讨、发律师函等措施,但仍无果。
更让人瞠目的是,今年6月,诸暨法院一下子受理物业纠纷案件309件,均为该市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起诉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被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起诉的业主,都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与该物业公司签订了相关物业管理协议。然而很多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费,上门催讨无效,物业公司只能求助法律。
据了解,诸暨法院受理的464件案件已经审结295件。其中调解成功193件,撤诉86件。
记者还从越城区法院了解到,越城区范围内有关物业纠纷的案子也明显上升。今年以来受理的被告为业主的案件193件,结案153件,而去年同期分别是65件和63件。据介绍,结案的一部分是因为业主收到法院传票后,觉得打官司丢面子,于是主动交了物业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立即撤诉;另一部分则是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以业主交物业费而达成和解;少部分案件则经由判决处理,以业主败诉居多。
拒交物业费先输一城业主维权何去何从?
事实上,大多数业主之所以成“被告”,不是“差钱”,只是想通过拖欠物业费来发泄不满。
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房产商存在遗留问题,一些业主把情绪发泄到后续的物业服务上。有的则是因物业公司运作不规范,业主认为物业存在瑕疵。比如卫生清扫不到位、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治安管理松散等,于是拒交物业费以示“抗议”。
“我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怎么成立的不清楚,且小区物业管理上存在一些瑕疵,比如乱停车、消防器材损坏等等。”诸暨滨江小区一位出庭应诉业主在法庭上抗辩。
作为业主,消极地拒交物业费毕竟不是办法,究竟该怎样维权?昨天,诸暨法院有关法官分析认为,虽然一些业主也能提供物业公司服务上存在瑕疵的证据,然而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的做法并不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些业主对法律认识不够,存在抵触情绪,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往往以败诉居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恶性循环:业主对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更加不满,而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则更多选择诉讼方式。
“不少物业公司正是因为看到业主交物业费的积极性不够,服务期满后主动退出,这无疑让小区的居住品质打了折扣。对于业主来说,因为拖欠物业费被告上法院,丢面子不说,败诉的可能性较大。”越城区有关法官表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按合同履行服务职责的,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张违约赔偿,当然在此之前必须保存好相关证据,如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交纳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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