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 如何引导群众从“有事找政府”向“有事找法律”转变?这是法治社会建设面临的重大命题。
浙江省司法厅立足服务大局、整合资源,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自2009年7月率先在全省推行公益、专业、便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目前,全省已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89个,其中县级层面82个,占县(市、区)总数的90%以上。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集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功能于一体,被誉为法律服务的“大超市”、困难群体的“保护伞”、社会稳定的“减压阀”。
司法部主要领导在浙江考察调研后指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是在依法履职基础上的一种创新,是对司法行政职能的拓展和延伸,也是对司法行政职能的一种强化。中心“一个窗口”对外,实行“一站式”服务,省时、省力、省钱,便民、为民、利民,而且为老百姓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针对性更强、实效性更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具有方向性,很有生命力,是一条很好的创新发展路子,要认真总结,大力推广。”
法律服务的“大超市”
10月25日上午9时45分,杭州上城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新成立的上城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坐落于杭州闹市区的后市街47号,是杭州市区首家拥有独立办公楼的法律服务中心,场地建筑面积达320平方米。中心共有“一厅五室”,即:一个办事大厅、一个接待室、一个调解室、一个谈话室和两个办公室,内设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8个窗口。
“从中心的前期调研、选址、筹备到正式落成,特别是在杭州市中心这样寸土寸金的情况下,调整出300余平方米面积作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充分说明上城区委、区政府对法律服务中心的高度重视。”省司法厅领导指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落成,为进一步提升上城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基层民生,保障社会和谐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和载体。
上城区委主要领导也表示,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启用,是该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政府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由于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平衡及相对分散,又缺乏有效的引导,广大群众时常会对如何寻求合适的法律服务途径感到茫然,既影响司法行政部门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又造成群众在寻求法律服务过程中的来回奔波和办事成本的大大增加。
为此,省司法厅党委以“进一步优化司法行政服务环境,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能力和水平”为出发点,按照“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提升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科学发展能力”的整体思路,于2009年在国内率先提出在基层特别是县级构建一个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项法律服务资源的综合平台,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经过充分调研,选择庆元县司法局、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进行试点。
省司法厅负责人认为:“司法行政部门服务性的柔性职能特点与现代社会管理的理念高度契合。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司法行政部门如何履行法定职能,做好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具有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多项职能,虽然这些职能看起来关联度比较低,但有一条主线贯穿其中,那就是:法律服务。过去,由于缺乏对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的有效引导,加之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平衡且分散,造成司法行政工作‘养在深闺人未知’。只有整合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让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职能在一个平台上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向社会管理末端延伸。”
事实也是如此,司法行政的每一项职能都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紧密相联。而立足法定职能建设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符合党委、政府的新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迅速成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窗口”。
目前,宁波、嘉兴、台州、温州、丽水、舟山等6市所属县(市、区)已实现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作为集公益性、专业性、便民性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它使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各项法律服务职能,由“散”到“聚”,直接面向民众、服务民生,促进了社会管理从刚性向柔性转变,形成了“1+1﹥2”的积极效果,从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需求,让人民群众分享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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