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 昨天下午,记者接到市民周女士的电话投诉,称她买的一套二手房,当初合同书上写好附带全部家具家电,现在进去发现东西少了一半,这该咋办?
据周女士介绍,9月初,她通过中介所看中了市区城北的一套房子,谈好价格是120万元。当时与房东约定,买房后附带所有家具家电,并由原房东付清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
当时因为有25万元需贷款,周女士与房东约定,由她先去过户,以便办理贷款手续。为此,她先打出欠条,房东继续保管房子钥匙,双方约定付完余款后再交割。
办贷款之前先要过户,然后再找银行审批,相关手续非常麻烦,这样前后总共花了近两个月时间。
前天,当周女士付完余款,拿到钥匙后开门一看,发现里面的东西少了很多。如原来有两台电视机,现在客厅里较大的一台没了,只剩下房间里一台小电视机。另外,厨房里的冰箱,客厅里的大挂钟,餐厅里的一张高级餐桌都没了。后来再一查,水电费也没有交清,去年的物管费还欠着。
周女士感到非常愤怒,相比于120万元的房款,这些东西本身也值不了很多钱,但做人不能这样不守信誉。
接周女士的投诉后,记者首先采访了当时的中介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做中介的,在帮助订立合同时,如果房东约定附带房内所有东西,他们都会一一登记上去。但这件事情周女士自己也有一定责任。这间房子内部设施相当多,那天写合同时,周女士显得非常大方,而且似乎又在赶时间,认为一一写上去很麻烦,说只要笼统地写全部家具家电就行了。尽管如此,中介人员还是写上了一些东西,之后加上了“等等”二字。
中介人员表示,现在周女士说东西少了,他们也感到很难办,一则毕竟合同上只笼统地写“全部家具”,现在不好说究竟有多少东西了;二则房子里当时东西确实很多,现在缺了什么,他们也不能准确列出。
之后,记者又联系了房东何先生,他坚决否认自己搬东西的事实。至于水电费、物管费的问题,这位房东似乎说不出什么。最后在记者的劝说下,他同意付清这些费用,总计350余元。
事后,周女士表示,今后在购买二手房时,写合同还是要仔细一点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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