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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营改增”试点12月启动 降低纳税人征税压力
2012年10月30日 07:37:33

  商报讯95%左右的试点纳税人税负将下降或持平。继上海、北京等地先后实施“营改增”之后,浙江也将于12月1日迎来试点。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浙江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此次浙江“营改增”试点,基本延续了“上海模式”,具体涉及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它将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外其余均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仍为3%。

  试点纳税人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什么是“营改增”

  早在9月20日,浙江的各级国税部门和同级地税部门就已经完成了试点纳税人户籍登记等基础信息的初步交接工作。全省69个国税机关(不含宁波,下同)共接受近276万条地税征管数据,并顺利导入国税中间业务平台。

  省国税局周广仁局长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国税部门接收地税部门移交147023户试点纳税人(不含宁波,下同),其中单位纳税人60435户,个体工商户81253户,临时户及其他纳税人5335户。

  近期,各级国税机关在接收征管信息后,将立即组织人员逐户开展实地调查,确认纳税人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以及具体的税源信息。

  根据规定,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劳务或无形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初步确定14.7万户试点纳税人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税收结构。

  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商品或是劳务服务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纳一次税,税上加税。

  而增值税则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避免了营业税“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点。而且,增值税税基宽、税收稳定,有利于减少偷税漏税行为。

  因此,对浙江省而言,实行“营改增”试点,不但可以减少重复征税因素,创造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还有利于促进我省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省财政厅罗石林副厅长介绍,根据前期开展“营改增”试点模拟测算的结果,我省大约95%左右试点纳税人在“营改增”后税负会下降或持平。试点后,原适用营业税5%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现适用增值税3%的征收率,税负下降幅度达到40%,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

  同时,“营改增”试点行业大都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后,下游制造业企业购买应税服务可以抵扣,生产经营成本会有所下降,有利于促进我省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95%左右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或持平

  根据上海的经验,小部分试点企业可能在改革后税负反而会有所增加。

  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解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受进项税额抵扣规模的影响较大,所以,看企业的税负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绝对不能只看一两个月,而应该放到一个周期里,整体地来看。

  部分企业如果在试点的初期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较少,短期内确实会出现税负有所增加的现象。但是,当其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时,税负会出现下降。

  同时,省财政还将对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确实是因为改革增加负担的企业,只要提交企业申请,等到财税部门核实后,就可以获得过渡性财政资金补贴。

  税负增加的企业可获得过渡性财政扶持

  11月1日起,浙江省的各级国税机关将对试点纳税人开展税种和发票票种核定工作,向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确保12月1日试点纳税人“有票可开,开出新票”。

  试点纳税人可提前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做好财务核算、资格认定、发票领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因为,此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尤其是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票样繁多,为了满足纳税人经营活动的需要,浙江省国税局将新启用2类11重通用普通发票票种,延用出租车机打发票、汽车客票等企业冠名发票票种,拓展部分原有票种的使用范围。

  截至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已印制完成,并已送往各级国税机关验收入库。

  全省国税系统还将在原地税机关委托中介机构代开发票并代征税款的基础上,建立若干国税征管服务延伸点,由国税人员为货物运输业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

   11月1日起向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

  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试点纳税人辅导培训将成为重点工作之一。

  据了解,11月,各级国税机关将通过培训解读、12366咨询、网上讲座和模拟报税等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试点纳税人培训辅导工作,重点围绕增值税税收政策及核算特点、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控器具的操作应用等内容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

  9月中旬至今,12366咨询热线已经受理答复“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咨询电话2669个。

  有问题可拨打12366咨询热线

  来自每日商报 作者 盛丽萍 陶丽

  

【专题】浙江营改增试点12月1日启动 企业减负超60亿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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