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 一手拿着40万元借条,一手拿着换房承诺书,萧山男子鲁某将同村的赵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将新盖的私家豪宅与他那幢不值钱老房子互换。
昨日上午,萧山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奇的官司。
逾期还不出借款
借贷双方住房互换
鲁某今年37岁,借钱的赵某大他12岁,两人同是萧山所前镇一个村的村民。
昨日庭审时,只有鲁某的代理人和赵某妻子黄某出庭。
黄某说,丈夫赵某现在已经外出躲债,家也不敢回,不知道人在哪里,现在家里老老小小都要靠她一人操持。
根据鲁某一方的说法,去年,承包建筑工程的赵某一时资金周转不过来,便找到了他借钱。
双方除了签订40万元的借条和收条,还签了一份书面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如果未按时还款,那么两家的房子互换。
鲁某的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借条、收条及承诺书,证明去年7月3日,鲁某借给赵某40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赵某妻子黄某提供了担保,且赵某、黄某夫妻在承诺书上签字同意,还不出钱的情况下,将赵某夫妻500平方米的住房和鲁某300平方米的住房互换。
奇怪的是,承诺书上还有村委会的盖章证明。
双方房产价值相去甚远
被告坚决不同意互换
“借款要不回不要紧,我们要求兑现换房约定。”鲁某一方坚持,换房协议是赵某和黄某夫妻都签字同意的,白纸黑字,大家都不要抵赖。
黄某则在法庭上大喊冤枉,她说40万元的借款,丈夫具体什么时候借的自己根本不知道,借条和承诺书上虽然有自己的签名,但都是因为鲁某找打手威胁丈夫赵某,自己迫于无奈才签的字。
“我们家的房子是新造的,加上装修和一个车库花了200多万。”黄某说,他们家的新房是三四年前精心建造的,而鲁某家的旧房子住了已经有三四十年了,现在最多只值三四十万元。
鲁某一方解释,当初借钱给赵某的原因,就是因为大家都是一个村的,都是朋友,当时他们借钱的时候赵某外面已经欠了很多钱,所以想帮赵某一把。而赵某当时为了表示自己有还款能力,所以才提出房屋置换的承诺。
因为房屋置换必须经过村委会,鲁某后来向村里反映了这个情况,村里说,如果双方协商好了,村里就没意见,于是在双方的换房承诺书上盖章鉴证。
所谓借款其实是高利贷?
鲁某一方认为,双方的承诺书中写明,赵某应当在2011年10月3日还款,若不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应当将其所有的房屋与原告所有的房屋进行互换。还款日期早已经过了,赵某却拒不还款,也未履行承诺,他们多次要求赵某交换住房,但均未果。赵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要么还40万元,要么换房。”鲁某一方在法庭上开出条件。
赵某妻子黄某则称,自己事后询问过鲁某和丈夫赵某,丈夫赵某实际只向鲁某借了27万元高利贷,其余13万元是利息。
“两幢房子差价这么大,还款换房承诺书的内容显然不公平。”黄某表示,她坚决拒绝换房。黄某说,自己现在厂里打工,一个月收入一千多,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
“钱是要还的,利息也要付的,但现在我一个人能力有限,什么时候还,还多少,都还要回去和家人商量商量。”黄某说,她一下子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来。
据知情人士介绍,鲁某其实是做资金生意(放高利贷)的,不过鲁某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回避了高利贷的话题。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审判长表示择日再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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