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不再鼓励对历史建筑进行租用或购买
2012年10月31日 07:16:45
将老房子、老建筑改建成会馆、会所,这一行为今后将不被鼓励。
在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研究讨论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中,明确提到“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而原先的“鼓励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这一条款,已经被删去。
如果擅自迁拆历史建筑,还将面临最高额度50万的罚款。
除此之外,草案的亮点,可以用一个“大”字概括。
一是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以往,我们出台的相关保护政策措施,仅仅局限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今后条例正式出台后,将在整个大杭州适用。
另一个是保护年限的宽度变大。旧条例中,“建成五十年以上”的才称之为“历史建筑”,新的草案中删去了这一条件,只要有历史价值、值得留存的都要保护。
比如,浙江展览馆,虽然建成没有50年,但是它是新中国杭州城市发展的一个缩影,一样值得保护。
目前,杭州市已经公布了336处历史建筑,其中,杭州展览馆、杭州体育馆、杭州大河造船厂建筑群等7处,在不满50年建造年限时,都已被列为历史建筑。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
王屹峰
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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