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天台县旧城改造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职务犯罪案庭审现场。
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 10月29日,天台县旧城改造委员会(下称“旧城委”)主要负责人职务犯罪案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原旧城委主任车际审、原副主任王大孝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旧城委工作人员王平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是天台县旧城委第三任主要负责人落马。
庭审过程中,车际审等人均不认罪
10月29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依次审理王平江、王大孝、车际审三人职务犯罪案。在庭上,三人均翻供。
车际审在庭上反应最为强烈。这是他第二次出庭,与上一次审理已隔了一个月。但他和上次一样,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底,车际审任天台县旧城委主任、党工委书记、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下半年,车际审明知当地居民姜某已经于2005年11月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书》、领取了一次性补偿款、同意拆迁的情况下,同意旧城委拆迁科工作人员王平江对姜某重新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建议,并在姜某拆迁户情况调查表、《产权调换协议书》等书面材料上签字。结果,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47808元。
期间,为了尽快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姜某前妻袁某(他们于2007年10月办理了离婚登记)给车际审送去15000元钱。车际审收下。
同样,因为帮助朋友亲戚搞定产权调换协议,两人在喝茶时,车际审收下了该朋友塞给他的20000元钱。
在庭审过程中,车际审坚称自己是被冤枉、陷害的。在庭上,他提出三点自辩意见:一,他之前的供述都是被迫的、违心的;二,证人袁某的证言是栽赃陷害;三,法律规定行贿和受贿同样有罪,如果他有罪,也应该追究行贿者的法律责任。“如果确实犯罪,我敢于面对。”他说。
休庭10分钟后,法庭经过商议,认定车际审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一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违法所得35000元。
王大孝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违法所得35000元。王平江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三人及其家人听到宣判后,情绪激动,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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