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上搅拌机 施工方未采取安全措施赔偿7万元
2012年11月02日 08:59:55
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因施工需要,将搅拌机放置在路上,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恰巧被路过的汽车撞上,导致汽车受损。昨日,仙居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地面施工引起的损害责任纠纷,一审判决施工单位赔偿车主损失7万元。
2011年11月27日晚上,李某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通过温岭市某施工路段时,不慎与仙居某施工单位放置在该路上的搅拌机发生碰撞,随后汽车发生燃烧毁损。经价格鉴定,受毁的车辆损失为70万元。
今年1月5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为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负事故次要责任。
3月19日,李某向仙居法院起诉称,施工单位在该路段施工设置搅拌机,但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为此,要求施工单位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2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施工单位无证据证明其设置了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明显具有过失,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李某夜间驾驶机动车未降低行驶速度,其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案车辆在道路上碰撞搅拌机的行为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畴,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本案事故责任的认定应予确认。为此,法院判决李某的合理经济损失70万元,由施工单位承担10%的赔偿责任计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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