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以前去医院看病,医生开的都是电子处方,病人根本见不到处方。如果病人想拿着处方去外面的药店买药,医院有没有义务提供手写处方?昨天,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的销售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市食药监局和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及医疗机构处方外配管理的通知》,从多个方面对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及医疗机构处方外配管理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规定之一是,各级医疗机构要畅通处方外配渠道。也就是说,凡在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病人,如果提出需到药店外配药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提供电子处方或手写处方,并通过印制专用的外配处方,力求既规范管理,又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这意味着,医院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门诊处方的开具。
对此,一些患者表示,这样做,让病人有了更大的选择余地。“患者可以根据药品的销售价格,选择到药价更低的地方购买。”
然而,记者了解到,随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推进,医院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药价已经较以前有了明显的下降,与外面的药店也差不多。所以对于这项规定,多家医院表示,并不担心处方外流。
在处方药管理方面,新的规定不但再次明确了销售的门槛,还对消费者凭处方购买进行明确。
食药监部门称,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同时严禁销售麻醉药品等九大类药品。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处方审核和药品分类摆放,确保药师在职在岗加强合理用药指导。
平时,一些消费者去某些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即使没有处方,也可能买到处方药,但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
我市规定,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的监管,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药品流通集中整治检查、信用评定检查和GSP认证等检查工作,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明察暗访,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或驻店药师不在职在岗等四种情形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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