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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婚务公司”为何能搭车收费?
2012年11月05日 14:07:48

   在“婚姻服务大厅”,拍照的发票被工作人员回收后丢在垃圾桶里。定额发票上盖有“温州大公婚务有限公司”的印章。

   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有读者近日向新闻热线反映,去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包括拍照、办证在内共被收了49元,其中拍照40元,收费的是一家婚务公司。办理离婚手续为何需要婚务公司介入?

  记者暗访发现,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婚姻服务大厅”相邻,办理结婚离婚手续所需的拍照就是在这个大厅里完成的,但出具的发票上却盖着“温州大公婚务有限公司”的印章,且要求回收发票。

  “大公婚务公司”到底什么来头?它与民政部门存在怎样的联系?为何能堂而皇之地在这里经营?

  发票上盖着婚务公司印章

  10月26日,记者来到位于市区学院中路307号二楼的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该登记处面朝楼梯,而紧挨着登记处的是“婚姻服务大厅”。记者走进一间挂着“离婚登记室”牌子的办公室,咨询有关离婚事宜,一名男子告知了所需材料。当记者问及是否需要照片时,该男子称:“夫妻俩都需要2寸的单人照。如果已经有照片,不需要再拍,如果没有就到隔壁去拍。”

  光头男子所指的隔壁即是“婚姻服务大厅”。一名卷发的中年女子站在收费前台,她介绍:“结婚合照40元,离婚照一人20元。”

  排在记者前面的两对男女,正是要拍结婚照的,均被收取40元,卷发妇女递给他们几张发票,并交代:“拍完照后,把发票交给拍照的人收回。”

  轮到记者拍“离婚照”时,记者称女方还在路上,两人的费用一起缴纳。卷发妇女随即收取了记者40元,并递来两张20元面额的地税定额发票,上面盖有“温州大公婚务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印章。卷发妇女同样告知记者:“你拍完后,记得把发票给拍照的人,待会你老婆来了也跟她说一声。”

  记者问了几句:“发票不是给我们的吗,为什么还要收回?你这发票怎么不是民政局开的啊?”卷发妇女没有回答,转身接待其他人去了。

  拍完照后发票被逐一回收

  收费前台旁有一扇小门,里面便是拍照的地方。

  一名穿红裙的女孩给两对结婚的新人拍了照,并主动提出:“拍好了,把发票交给我吧。”两对新人都把发票交给了她,她随即捏在手里揉成一团,丢在旁边的一个垃圾桶里。这个垃圾桶里,满是被揉皱的发票。

  记者拍完照后,红裙女孩同样提出要收回发票。见记者手中有两张发票,她问:“你老婆呢?”记者告知还在路上,等会儿就到。红裙女孩收走了其中一张发票,并叮嘱:“你老婆过来拍时,记得让她带着发票。”

  记者随后守在摄影棚门口等了近半小时,凡是过来拍照的,不论是拍结婚照还是离婚照,手中的发票均被红裙女孩逐一回收。

  此外,记者还发现,婚姻登记处和“婚姻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胸前均挂着一块牌子,但前者牌子上写有“鹿城区民政局”字样,而后者仅写着“工作人员”。

  一份离婚协议书最高收费400元

  记者随后再次来到离婚登记室,向一名中年妇女询问离婚相关事宜。记者称自己没写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办?中年妇女说,如果要别人代写,可以到旁边的服务点去办理,“出门左手边有个传达室,那里可以办。”

  记者随即来到这个服务点,门口贴着“婚姻咨询”字样。

  记者看见,两名妇女正为一对夫妻填写离婚协议书。一名妇女说,帮忙填写离婚协议书,若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份收400元,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份收200元。

  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位男子共支付了200元“协议填写费”,收回的发票上盖着“温州大公婚务有限公司”的印章。事后,该男子告诉记者:“他们填写协议很简单的,就是电脑里模板的东西稍微改一下,名字改一改,加点你想要的补充内容,打印一下,就要200元钱。赚钱真容易啊。”

  “温州大公婚务有限公司”究竟什么来头?

  记者从工商部门查询得知,“温州大公婚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10年4月26日成立,登记的办公场所地址为“鹿城区学院中路307号第一层”。

  “鹿城区学院中路307号”正是鹿城区民政局原来的办公地点,今年2月12日该局迁址至洪殿北路,但婚姻登记处仍在原址办公。

  工商登记显示,大公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婚姻介绍、婚姻信息咨询、代写文书、婚庆礼仪策划、摄影,与普通的婚姻服务公司并无多大区别。

  鹿城区民政局为何让一家私营企业进驻他们的办公场所从事经营,这一点尚不得而知。但在外人眼里,这家公司就是民政部门的一个办公机构。记者采访了曾在“婚姻服务大厅”拍照的10对新人和3名离异人士,他们根本不知道在这里收取有关拍照、帮忙填写离婚协议书费用的实际上是一家私营公司。很多人不解地问记者:“那不是鹿城民政局搞的吗?”

  婚务公司的拍照营业收入非常可观

  “温州大公婚务有限公司”与鹿城民政部门为邻,经营了2年多时间,其收益究竟如何?

  10月26日下午2时半至5时,记者在婚姻登记处蹲点观察,发现来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的近20对夫妻中,无人自带照片,大家都选择在“婚姻服务大厅”拍照。

  记者从民政部门获得一份数据:2010年,鹿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6772对,办理离婚登记1263对;2011年,办理结婚登记6568对,办理离婚登记1374对。两年时间共有15977对办理手续,由此推断,大公婚务公司仅拍照一项的营业收入就非常可观。

  行政委托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

  在鹿城区政府官网上,有这样一句话:“鹿城区婚姻登记处是区政府为公民提供婚姻登记服务的窗口单位,承担着全区的结婚登记、补领婚姻证件、离婚登记、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收养登记和婚姻服务等工作。”

  而事实上,鹿城区民政局将离婚的大部分手续、单身证明等业务,均委托给了这家“大公公司”。

  对此,律师介绍,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可以委托范围内,才能进行行政委托,而且委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同时,值得提醒的是,因私营公司的介入,公民的相关信息,包括电话、婚姻状况、财产分割等,都有存在被外泄可能,公民的隐私权有被侵犯的嫌疑。

  得知在“婚姻服务大厅”拍照收费的“大公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多位来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市民说,这种情况存在变相收费的嫌疑,而且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有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作者: 记者 胡建国 张新彤 编辑: 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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