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6日讯 杭州的刘爷爷今年76岁,因为老伴汪奶奶身体不好,需要他常年照看。二老原本在东新园有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为了筹钱治病,他们决定卖掉房子,搬去养老院住。没想到,房子一卖,官司却上身了。
二老住在东新园已经8年,这是他们在杭州的唯一住所。今年4月,他们经邻居介绍认识了福建人叶先生,叶先生说,他愿意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事实上,这套房子当时的市场价在130万元以上。由于不了解市场行情,出于对熟人的信任,二老同意了。
4月29日,叶先生支付了5万元定金,双方于5月7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叶先生事先写好,让二老签字的。这个合同,和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同,关于付款、交房的方式都特别约定,由二老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出售公证。
当时,叶先生向二老解释,你们年纪大了,办了委托公证以后,房子的事情就由他来办理过户,就不用去房管局办了。为了方便,二老也就同意了。后来,双方办理了公证。
老人一直以为,办理委托公证就是委托叶先生去办过户。他根本没想到,他们签字同意的这份公证,竟然是委托叶先生帮他们卖房子的公证。
办理委托买卖公证以后,叶先生就把110万的房款支付给二老。二老交出了房屋三证,并搬出了房子。
在取得委托公证后,叶先生就拿着公证书和房屋三证到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房屋。
6月13日,叶先生通过中介,与买方封先生签订了购房意向合同,房屋转让价格为126.5万元,并约定20日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可是后来,叶先生不知何故,拒绝与封先生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因为叶先生毁约在先,封先生一怒之下,向法院申请了诉讼保全。但此时,叶先生已经将房屋以129.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其他人。
日前,封先生一纸诉状将房东刘爷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为总房价的10%,即12.65万元。封先生的代理律师说,因为刘爷爷办了委托卖房的公证,委托叶先生出售房屋,签订购房意向合同,因此最终买卖的违约后果需要刘爷爷承担。
问题是,这件事的关键人物叶先生,至今不肯露面。刘爷爷的代理律师说,“叶坚持说是封先生不肯买房子了,所以他不会出面协调,更不会来赔偿的。这个案子,怕是老人要吃亏了。”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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