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7日讯 车库里“水漫金山”,水中泡着的不乏宝马、奔驰等豪车。2010年9月11日,台风“莫兰蒂”带来的一场强降雨让滨江几乎成了水城,由于雨水倒灌,导致江滨花园地下车库被淹。
昨天上午,江滨花园25位业主以物业面对灾情不作为为由,集体向小区物业——浙江南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索赔,总额达130万元。官司在滨江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从昨日上午8点45分一直持续到昨晚8点多。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两年前的一场大暴雨,让江滨花园地下车库成了蓄水池
事件回放
百余辆车被淹,价值超过4000万元
瞿先生和华女士是一对夫妻,他们状告南都物业的官司第一个开庭。在两年前的那场大暴雨中,他们家的两辆奔驰车都被淹了。
两辆车都是新买的,其中一辆开了一年多,另外一辆半年还不到,买车花了近百万元。
江滨花园总共有11个车库,那场大暴雨让大部分车库都进了水,积水最深处没过车顶。
据业主和有关部门事后统计,江滨花园在这次水灾中被淹车辆达到110多辆,原车总值超过4000万元,其中一辆价值超过百万元的奔驰越野车购买才一个星期。
江滨花园灾情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介入协调,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大部分车主拿到了保险公司的修理赔偿。
赔偿还包括由专门的公司回收江滨花园业主被水淹的车辆,比如瞿先生和华女士两辆奔驰车,包括保险理赔和卖车款就拿回了70万元。此次夫妻俩要求索赔20余万元的贬损费。
到庭旁听的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2月,他花了17万余元买了一辆进口雪铁龙轿车,在那次水灾中,这辆车同样“在劫难逃”。
2010年10月28日,他与浙江富通汽车有限公司签定收购协议,该车折价4.7万元卖给对方。
“车子才开了6000公里。”张先生说,最后保险公司理赔了9.8万元。尽管如此,张先生还是希望能最大程度降低损失,此次起诉南都物业,他要求对方赔偿车辆贬损费3万余元。
在张先生提供的受淹车主的联名信中提到,业主们通过专业人士估算,他们至少在车辆折损及车内物品方面等总计约500万元损失没有说法。
业主说法
物业不作为导致灾难降临
业主们说,他们与南都物业的物管合同是2010年8月1日签订的,除了基本的物业费外,有车位的业主每月还要另交30元的车位服务费。
在业主的起诉状里提到,2010年9月10日,杭州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预警,但南都物业未对9月11日的暴雨作出任何防范措施,小区车库排水设施失灵,出水不畅,直接导致车库水位快速上升,但物业没有增加保安人员值班,没有准备任何的防汛物资(如沙袋等),也未及时告知车主车库进水情况,最后导致相当部分车主的爱车未能移出车库。
业主们认为,双方签订的物管合同里明确:物业服务项目包括对小区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公共部位配有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秩序监控;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给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对共用的雨、污水管道等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
正是由于物业方面没有严格按照物管合同来执行,才导致强降雨出现时乱了方寸,由于救灾不及时给业主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理应由物业作出赔偿。
物业说法
该做的都做了,这样都要赔,物业公司都得倒闭
“我们对业主的遭遇表示同情和慰问。”南都物业一方的代理律师在答辩前以退为进,他们认为,南都物业已履行作为物业管理应尽的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而且在此次大暴雨灾害中已竭尽全力抢险,不存违约行为。
南都物业当庭提交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记录表》、《排污泵保养记录表》、《排污泵巡检记录表》以及《工程主管工作日志》,以证明物业方面是严格按照物管合同,对小区设施进行日常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在对突发事件预案方面,南都物业提交相关文件并表示,所有员工上岗时都会进行培训学习。
南都物业一方还提到,在2010年9月1日,物业就在小区公示栏、单元楼门口张贴《温馨告知》,提醒小区业主,当时正值各类台风、暴雨高发期,请业主及使用人做好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预防保护工作,并公布了物业服务中心24小时电话。
“事发时,我们及时报告给了业主委员会,并拨打了119。”物业一方说,之前他们在各车库的门口都放置了沙包,当时还准备了3台应急备用潜水泵等防汛物资,在发现雨水倒灌后,立即通过电话、敲门喊叫、打单元门口可视对讲等多种方式通知业主移车;调动公司所有能调动的维护员,工程员等工作人员投入抢险,将周边小区能借调的水泵调集到江滨花园往外抽水,包括董事长在内的主要领导都亲自到场指挥抢险。
“能做的我们都尽量做到了。”物业公司一方在法庭上表示,江滨花园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3元,其中80%用于人员工资开支,6%用于交税,还有几个百分点的钱用于小区日常维修和维护,基本是微利甚至是亏本经营。
如果由于天灾导致车库进水都要物业来赔偿的话,那就会从根本上推毁现有小区物业经营模式,所有的物业公司都得倒闭,而且让物业赔偿也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三大争议焦点,双方分歧较大
焦点一
此次“天灾”
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连气象台都无法对当时的天气作出精准的预报,作为物业公司更不能料到会发生突降暴雨导致意外事件。”南都物业提供了大暴雨发生前后杭州的气象资料,他们认为,小区车库进水是不可抗力导致的,物业一方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不可抗力属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业主们则强烈质疑物业的说法,他们说,2010年9月11日早上6点多到10点,3个小时左右时间里,物业方面几乎没采取任何有效的救援措施,业主们也没有接到短信通知,因此车库被淹是物业事前防范不足、事后救援不力造成的。
焦点二
地下车库被淹
与道路设计缺陷有关?
物业一方提出,江滨花园地下车库被淹,是多方面客观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其中就有滨江区范围内市政道路设施规划设计和施工不合理的因素。
“本次事故中,并非江滨花园一个小区车库遭受水淹。”物业一方提到,仅事发第二天,各家保险公司就接到400多起车辆被淹的车险报案,其中大部分车辆集中在滨江区,而且与江滨花园差不多地段的周边小区车库进水也比较严重。
滨江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些小区周边道路的市政排水管道存在一定设计缺限,导致管线淤塞,排水不畅。另外,江滨花园比其他小区地势更低,小区周边三条道路均进行了整治,路基被抬高了20至30厘米,这就造成地处低洼区域的江滨小区及其地下车库发生雨水倒灌。
对于物业一再将车遭水淹责任推给自然灾害和外部环境因素影响的做法,业主一方认为,如果事先有应对之策,灾情肯定可以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小。此外,业主们还提到,如果涉及到道路设计缺陷的问题,他们将在物业赔偿不足的前提下,再向其他部门和单位索赔。
焦点三
业主车损怎么定?
此外,对于大多数业主提出的车辆贬(折)损费请求,物业一方认为,在事情发生后,受淹车辆没有经有司法鉴定资格的第三方评估,而且开庭前车辆都已经出卖,车辆的事前原值和事后的损失都无法确定,转让价格也未经第三方评估,业主也没有举证证明其车辆损失的具体数额,属于证据不足,不能得到支持。
业主一方则表示,他们是按照每年折价10%这一市场行情价折算,再减去车辆受淹后的出售价格,得出车损价值是合适的。
此次庭审从昨日上午8点45分一直持续到昨晚8点多。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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