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7日讯 昨天,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公布了绍兴市十大“霸王条款”,内容涉及物业管理、汽车销售、电信、快递等多个行业。工商部门提醒,在消费中若遭遇“霸王条款”,可向工商部门或消保委举报投诉,也可向市仲裁委、法院申请仲裁、起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精神,前期,绍兴市开展了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整治行动,聘请社会各界专家学者,专门成立绍兴市消费领域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评审专家小组,并在媒体和网站上向社会广泛征集“霸王条款”及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共征集“霸王条款”80多条。
对这些“霸王条款”略加梳理,最为典型的十大“霸王条款”就浮出水面。
包括快递行业中“货物交接以外包装完好为验收标准,而包装内货物短少或损坏,责任由托运人自负”;通信行业中“本公司保留对优惠资费进行调整的权利,欠费暂停服务期间,乙方仍需支付套餐费用”;汽车销售中的“车辆交付时,由于原材料涨价或国家政策的变更导致的此合同期间内厂家价格上调,按厂家的新价格执行”等,都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霸王条款”。
在十大“霸王条款”中,记者看到,涉及房产和物业的有三条。其中被消费者认为很“霸道”的一条是,“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当年物业服务费总额的1%为限;单户赔偿不超过该户当年应缴物业服务费的10%。”
对于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酒店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在昨天向社会举行的通报会上,专家评审小组也进行了点评。
如在婚宴预订合同中,酒店对消费者收取进场费、场地定金、场地押金、保证金。酒店方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专家认为,这些条款对消费者显然不公平、不合理。消费者支付的婚宴费用中应包含各桌的餐费、服务费及举办婚宴的场所使用费,举办婚宴所必要的仪式的进行,也是婚宴活动内容之一,消费预订婚宴,当然也就预订了婚宴举办所相应的场地(大厅或包厢),酒店不能对婚宴举行场地再另行额外收取费用。此外,再额外对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让消费者变相只能选择酒店提供的酒水,剥夺了消费者对接受服务方式的选择权。
对于“消费券、卡过期作废”的规定,专家点评认为,该条款显属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提货期限或提供服务的期限只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届满,商家即使无法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也应返还相应的价款,如不按消费券、卡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既违反《合同法》规定,也违反了《民法通则》,属于不当得利。
据悉,下一阶段,工商部门将陆续对消费领域格式合同涉及“霸王条款”的商家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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