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定海作为新区建设的核心区块,谋求大发展、实现大跨越,其势已成、其时已至。新区建设涉及开发开放、体制机制、金融财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等一系列问题,土地资源瓶颈日益显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工作任重而道远。为科学节约集约用地,加快推动定海经济社会新一轮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区委区政府按照从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粗放式发展向内涵式挖潜转变的战略部署,以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活动为契机,坚持规划引导,注重市场调节,完善政策措施,构建防控体系,探索出一条切合定海实际、科学高效的节约集约用地新路子,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从规划编制入手,从源头上引导和制约用地需求。科学规划是最大的节约,也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和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利用未利用土地,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充分考虑新区分区规划及定海城市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空间发展定位与功能布局,不断优化用地空间分配。同时,充分发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调节作用,推动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民生工程、新兴产业用地等倾斜。建立健全项目报批预审制度,通过乡镇(街道)初报、部门预审查、区政府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方式,对项目的可行性、能耗、环境影响等进行研究评估,严格区分社会事业项目、产业项目等项目用地,实行用地指标与具体项目挂钩,确保用地指标分配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产业集聚区建设、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
二、从市场配置入手,以经济手段调节用地结构。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招拍挂制度。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成立定海区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和定海区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在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过程中,实行所有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均提交领导小组会审,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按规定公布于中国土地市场网、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网及定海国土资源局网,做到土地供应程序合规,供地方式合法,土地出让公平、公开、公正化。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文件精神,实行出让工业用地均不低于最低标准,至今未发生一起因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对用地规模较小、投资总额达不到500万元的工业用地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其通过租赁标准厂房等方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在工业用地竣工验收阶段,对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总额、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等任何一项指标未达到相关标准的,按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限期调整或整改,直至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
三、从挖掘用地潜力入手,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坚持“因地制宜,集聚发展”原则,大力推进新农村住房改造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创新模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集聚区集中联建,保留区集聚整合,控制区原地修建,禁建区异地新建”的总体思路,全面实施“5+1”农房改造模式(“1”模式,指实施农渔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5”模式,指实施农渔村住房集聚区建设、城郊农村公寓房建设、村庄保留区整治改造、偏僻村落整村搬迁、海岛旅游特色村建设)。开展了金塘穆岙社区和白泉镇金山社区农民公寓房试点工程,相比传统的单家独院式建房模式,户均分别节约了6.78亩和59.96亩土地,充分体现了农民联建统建多层住宅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明显。通过宅基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新增耕地面积5000余亩,涉及全区13个乡镇街道、20余个社区(村),迁移改建农村住房3000余间,惠及人口1万余人,极大地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四、从完善政策措施入手,确定节约集约形式和途径。根据区域规划调整、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旧城改造以及企业用地等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土地收购储备、协议置换、退二进三、退二优二、闲置收回等形式和途径,建立健全扶持政策,加快“腾笼换鸟”步伐,切实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并帮助企业在有限的土地条件下,利用企业内部空间整合提升厂区生产空间,努力扩大生产规模,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据统计,2011年7月至今,有12家企业未向政府申请新增土地,利用原厂区土地翻扩建厂房及附属用房,确保企业生产生活需要。
五、从构建综合防控体系入手,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建立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用地复核验收等制度,大力保障和促进用地节约集约。从项目预审开始,对农转用报批、征地落实、供地情况、项目开发建设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管,促使责任单位加快做地、企业依约用地。建立开发利用巡查、建设项目挂牌施工、建设用地供应通报等制度,运用网上监管、定期巡查等方式,及时掌握用地信息,强化履约管理,促使企业早开发、早完工、早投产、早产出。推行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对未经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原则上不办理领导干部任免手续,审计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正确考察、考核、选任、管理和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意识。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结合《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以乡镇为主体的耕地保护和执法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耕地保护和违法建设监管方面的共同责任,努力实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作者系中共定海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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