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土地管理和耕保责任纳入离任审计,将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及提拔任用相挂钩,自2010年以来,定海区率先实行领导干部土地管理离任审计,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意识,促进了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
2009年7月,舟山市出台了《领导干部土地管理和耕保责任离任审计实施意见》,决定对任期届满或因晋升、调任、转任、免职、辞职、辞退、退休及其他原因即将离开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审计。审计的对象为各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未经审计的,原则上不办理领导干部任免手续。审计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正确考察、考核、选任、管理和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离任审计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国务院15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离任审计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审计机关会同国土资源、监察、农林、统计、财政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意见》,定海区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本行政区域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的内容共有7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状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标准农田补建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任务完成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制止、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基本农田的案件情况,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综合评价和“365”行动计划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级政府征收和使用耕地开垦费等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作为严格土地管理的一项新制度,定海区积极探索,先行在马岙镇、干镇开展试点。为此,定海区建立了由区长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审计程序。采用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年度报表、核查台账、实地踏勘测量等方式,对离任审计对象任期内本行政区域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涉及内容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计。据审计结果,两名离任审计对象均符合审计要求,准予调任。
该区领导表示,下步,将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审计程序,采取多种形式,使审计结果更加准确合理,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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