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半夜遭遇事故,车子被拖到修理厂。车主滕先生还没完全缓过神来,又接到修理厂电话,说车子自燃了。看到今年2月才买的新车变成了一堆残骸,滕先生傻眼了。
但麻烦还在后头,他找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赔时,对方均表示车子是在修理厂被烧的,他们只认可车子被撞时的5000多元损失,赔偿的话还要按责任分担。
无奈之下,滕先生将肇事司机和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4万元损失。昨天上午,官司在滨江区法院审理。萧山交警大队特别派员到法庭旁听,说是这么巧合的事还是第一次碰到。
由于肇事司机缺席审理,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滕先生全部损失,法庭审理后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新车半夜遭遇事故,拖到修理厂后自燃
26岁的滕先生,浙江温岭人,在滨江上班,今年2月他花了16万元,买了一辆马自达轿车。
8月15日晚10点05分左右,滕先生开车经过滨盛路与近江路交叉口附近时,被一辆小客车撞上。事故造成滕先生的马自达车右前侧及车头损毁比较严重,所幸的是双方都没有人员伤亡。
交警部门认定,小客车司机在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滕先生在驾车时未注意其他车辆动态负次要责任。
现场勘查调查结束后,交警联系拖车,将滕先生的车送到了附近一家修理厂,这时已是第二天凌晨1点左右。
8月16日凌晨3点多,滕先生突然接到电话,让他赶紧到修理厂去一下。赶到后一看,修理厂的人指着一堆残骸说这辆车自燃了。
消防部门是8月16日凌晨2点56分接到火灾报警的,并很快将火扑灭。
这场火灾导致滕先生的车完全被烧毁,并殃及了附近停靠的几辆车。消防部门调查认定,起火部位是马自达车的右前侧,起火原因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的火灾。
向保险公司索赔,车主遭遇麻烦官司
在交通事故与火灾发生后,滕先生两次向保险公司报警,对方均派出人员赶到现场勘查,随后作出了两份定损报告。
一份是交通事故导致滕先生马自达车损失5550元(不包括55元的配件残值),第二份报告是火灾造成滕先生的损失为138857.2元(不包括交通事故损失)。
滕先生以为有了定损报告,自已找肇事司机和对方保险公司理赔应该没问题,但肇事司机根本不愿露面,而保险公司认为他们只能赔偿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5000多元中的4000多元。至于自燃烧毁,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赔偿应该找修理厂。
滕先生的代理人称,马自达车是右前侧被撞,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点也是右前侧,说明车是因为被撞后才导致自燃的发生。这就好比一个人挨打,一开始没感觉有问题,但到医院体检后发现骨折了。
保险公司一方强调,被损毁车送上拖车后,车主与修理厂就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修理厂有义务保障送修车辆的安全,但修理厂没有及时对被撞车辆进行检测,引发自燃的隐患没有提前排除。
“如果车子白天送修后,发生自燃,修理厂肯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一方认为,不能因为自燃发生在晚上,就把责任推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一方还当庭报料说,经他们了解,维修厂事后赔给滕先生12万元,滕先生告保险公司可能是修理厂与滕先生合谋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他们要求将修理厂追加为第三人(被告)以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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