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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品最好避开高峰买 消保委发出“双11”消费提醒
2012年11月08日 04:53:18

   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又一个“双11”消费活动临近,各个电商都摩拳擦掌,许多消费者也纷纷开始跃跃欲试。近日,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杭州市、滨江区两级消保委,就目前电子消费节(11月11日)的具体情况专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网购消费者理性、谨慎消费。

  针对前段时间国内电商大战的诸多问题,以及去年的“双11”等相关情况,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针对目前广大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热衷性及交易形式的特殊性,分析历年网络消费投诉情况后,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滨江)三级消保委联合向全国网购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

  急需货品要注意避开高峰

  根据历年情况分析,为避免活动当天交易量集中性的猛增,物流压力引发的包裹滞留问题,消保委提醒广大网民,如果是急需急用的商品,建议避开高峰。

  另外,最重要的环节是验货签收。贵重易碎的商品,务必验货后再签收,避免事后提出商品破损、少件、空包裹等问题,造成维权有理无据的举证窘境。如果在收货的过程中,遇到延迟发货的情况,消费者可在联系商家无果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联系电商客服寻求帮助。

  支付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

  网络安全一直以来是阻止广大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重要因素,消保委提醒,在网购时尽量采用具有安全功能的浏览器,这样可以有效屏蔽钓鱼网站,同时要及时升级电脑的杀毒软件并定期杀毒;不要轻易尝试点击卖家通过其他网络方式提供给你的交易链接或者图片等,不要轻易支付第三方给你的非所需商品的链接。

  消费者维权保留证据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应及时验货试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处理,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建议先申请退款,电商企业平台本身有自己的维权途径和维权团队,一旦与商家产生纠纷,建议先通过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及时提供相应的凭证,等待平台商客服的介入。

  对于网络的消费纠纷,要及时取证,及时截取网页,保留聊天记录,可向省市区三级消费者组织或者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同时,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要树立起理性、科学、按需购买的网络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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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沈雁 韩志斌 祝瑶 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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