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原嘉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晓明,受贿、玩忽职守一案,在海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晓明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本案将择日宣判。
黄晓明逮捕前系嘉善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根据刑法和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由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对黄晓明应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数罪并罚。
为儿子先后“借”了18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1年间,黄晓明在担任嘉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嘉善县交通局局长、嘉善县建设局局长兼任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嘉善县中国木业城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下属嘉善木业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马某等7人所送的财物人民币270.5万元、澳元5000元。
这其中,4人为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陈某除了先后6次以拜年名义送给黄晓明每次5000元外,其余180万元是黄晓明分三次以借为名收受的:2004年,黄的儿子去澳大利亚留学需要保证金,黄“借”了65万元。2006年,儿子要在澳大利亚买房子,黄又向他“借”了25万。2009年,儿子不想回国了,黄再次向陈某“借”了90万元,为儿子在澳大利亚买下一个快餐店,以此移民。
而黄晓明在木业城道路、嘉善县西塘外环线、申嘉湖高速公路嘉兴段项目洪溪、姚庄互通连接线等相关工程的承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陈某谋取利益。
被控玩忽职守损失1300余万元
根据指控,除了收受贿赂,黄晓明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45.4607万元。
2010年,黄晓明担任嘉善县副县长分管嘉善县建设局、国土局等部门,兼任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土地委)副主任及下设办公室主任。
同年4月9日,黄晓明召集土地委办公室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其胞弟黄志明拥有股份的嘉善环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施家路地块嘉华世纪城项目,因超建筑面积4861.85平方米补交地价事宜。
会议中,黄晓明作为主持人,严重不负责任,发表支持开发商的倾向性看法,影响会议票决,同时,明知该开发项目不仅有小高层,还有多层、别墅,且地价已大幅上涨等情况,却无视土地评估报告中估价对象有错误、估价结果严重失实等问题,不认真履行监督、纠错补正的职责,使会议通过了嘉善环城置业有限公司以1603.38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只需补交土地款项779.5393万元的事宜,之后,黄晓明又不认真履行审批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345.4607万元。
不过对于这一指控,黄晓明当庭表示,自己当时在会议中并没有发表倾向性看法。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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