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 温州龙湾一家阀门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一位影视女演员照片用作该公司网站的“客服小妹”,近日该公司被当事人告上法庭,并被要求赔偿50万元。昨天,此案在开庭前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7万元,款项于11月18日前付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未经授权被使用肖像
据起诉状内容,今年1月,演员沈佳妮在龙湾某阀门公司网站上发现一张她的照片,而她并没有授权该公司使用。在提起诉讼前,她对涉嫌侵权的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作了公证。
公证书上显示,被保全的网页上“快速导航”栏附近有一名身着西装、头戴耳麦的年轻女子照片,此照片就是涉案肖像照。原告代理律师称,这是沈佳妮早年拍的照片,不知从什么渠道流出去,被饰演企业的“客服小妹”。
起诉状上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上使用原告照片,误导公众以为原告为被告代言,从而达到扩大自己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同时,也造成原告丧失了从被告处获得正当肖像权许可使用费的经济损失。据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另外,沈佳妮在起诉状中还称,被告误导了公众,降低了公众对她的评价,对原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她要求被告在其公司网站明显位置及《新民晚报》、《文汇报》头版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被告:这钱赔得有点冤
据被告公司负责人王先生称,两年前他公司花了数千元,委托一家网络公司制作了公司网站,去年网站更新时,公司联系方式一栏附近添加了这张客服小妹照片。今年7月份合同到期,网站也就关闭了。
“网站内容都是那家网络公司制作的,我哪里知道对方会用别人的照片?”对此,王先生表示,虽然庭前调解同意赔付原告1.57万元,但“这钱赔得有点冤”。
沈佳妮的代理律师透露,沈佳妮这张照片在国内被多家企业网站使用,目前沈佳妮提起的诉讼官司达数十起。在温州,除龙湾这起官司外,在乐清也有一起,将于近日开审。
律师:“拿来主义”有风险,
用照片需谨慎
据了解,明星肖像权纠纷主要集中在美容机构宣传等领域,同时也有不少小商家的网站或制作网站的公司奉行“拿来主义”,在网上搜索照片,看到合适的就拿来用。因此,惹出的侵害肖像权的官司已不鲜见。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军权称,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企业在做网站和户外广告选用照片时,需要特别谨慎,稍不留神就会惹来官司。
[相关链接]
沈佳妮,上海籍影视演员,曾参演过电视剧《兵峰》、《爱在苍茫大地》、《女马帮》,电影《西干道》、《第三种温暖》等作品。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