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2日讯 有节过节,无节造节,是商家营销的一种手段。“11·11光棍节”,就是流传在年轻人中间的一种娱乐性的节日,现在却已成为商家炒作的重要节点。商家一系列的打折促销活动固然赢得了消费者的欢迎,但一些消费纠纷也因此产生。昨天,市民徐先生就因为“光棍节”的问题致电本报,想要讨一个说法。
市民疑问:
“光棍节”也算节假日?
家住绍兴县华舍街道的徐先生平时喜欢唱歌,双休日休息在家闲来无事,昨天下午他约了几个朋友驱车来到柯桥一家KTV唱歌。当他拿出以前购买的优惠券准备使用时,却被告知昨天很“特殊”,无法使用优惠券。
原来,昨天是“光棍节”,该KTV当天推出了很多活动,所有优惠券都不能使用。商家对此的解释是,徐先生的优惠券上已经有说明:该优惠券,节假日一律不能使用,且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
“我就想不通了,大家口头上调侃调侃的‘光棍节’,怎么成了正儿八经的节假日了?难道商家随便定一个什么节,就可以剥夺消费者正常使用消费券的权利吗?”徐先生有点不解。
记者调查:
把“光棍节”当节假日的商家有不少
对于徐先生反映的情况,昨天下午,记者进行了核实调查。昨天下午3点,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这家KTV,询问当天是否可以使用消费券、团购券等抵价券时,也和徐先生一样得到了否定的答案。KTV工作人员的解释同样是“光棍节”属于节假日,按照规定,无法使用各类抵价券。
记者随后也采访了柯桥以及市区多家KTV,大部分也有类似的规定。柯桥蓝天市心广场一家KTV对于团购券以及各类消费券做出的规定是“光棍节”当天下午3点以后才能使用。市区中兴中路一家KTV则表示,168元以上的团购券可以在“光棍节”当天使用,其他则不能使用。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一些商家之所以制定这些规则,为“光棍节”消费设置不同程度的门槛,与商家昨天火爆的生意不无关系。记者了解到,昨天很多商家的生意都十分红火,想要订个位子着实不易。很多饭店、KTV当天晚上的位子早早满座,很多商家负责人坦言,去年“11.11.11”这一百年一遇的“光棍节”让他们尝到了甜头,所以今年早早就推出了许多活动,并将“光棍节”也纳入了“节假日”的范畴,将顾客的主力军瞄准支付现金的一批消费者。
消费维权律师:
“光棍节”非法定节假日,消费者可投诉
那么,商家究竟是否能够将“光棍节”纳入节假日的范畴,将部分消费者拒之门外呢?民俗专家表示,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如何定义节假日的概念。民俗专家认为,“节假日”,在字典中是节日和假日的总称,“光棍节”是近年来刚刚兴起的一种娱乐行为,知晓的大多是年轻人,很大一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光棍节”的存在。“节假日还是应该有一些内在的,大家都承认的东西。”民俗专家对记者说。
记者昨天也采访了一些负责消费维权的律师,律师的看法也与民俗专家的观点不谋而合。律师认为,商家制定的“节假日不能使用”的条款中,节假日的概念应认定为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光棍节”非法定节假日,因此商家的做法很难站住脚。消费者如果遭遇此类纠纷,可以向工商或消保部门提出申诉,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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