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养老保险费减征
2012年11月12日 15:18:02
浙江在线11月12日讯 11月8日,记者从台州市财政局获悉,为减轻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我市近日决定,对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实行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政策。
据了解,此次保费减征的涉及对象主要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企业由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转型升级形成的,不受中小微工业企业的范围限制):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
减征具体幅度相当于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缴费统筹部分2个月的额度(个人部分不予减征)。时间统一在今年11月、12月份执行。集中减征月期间,中小微工业企业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缴费年限也连续计算。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台州19个产品获第5届森博会金奖 金奖数居省内前列
- 本周两头晴中间雨日差大 早上出门注意做好保暖工作
- 慈溪胜山:企业连续6年向老党员赠阅党报
- 柯城企业赴杭州引国际人才
- 台州援建干部:为边疆建设贡献力量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