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金华喻女士致电本报热线0579—89111111:星瑞商务酒店的一个保安被开除了,因为酒店门口宝马车的后视镜被偷,但车子不是停在酒店停车位,这也被开除,是不是太冤了?
记者核实:星瑞商务酒店在人民西路青年路交叉口,几天前,45岁的洪良夫还是这里的保安,现在被酒店开除了,而且这是他在这里工作的第一个月,还没拿过工资呢。
事情回顾
11月6日晚上,已值了十多天夜班的洪良夫犯困得厉害,于是在监控室里打起了瞌睡,而原本他是应该每隔两小时出去转转的。
第二天上午,他接到了一张“员工过失处分通知单”,吓了一大跳,罚款1500元!这差不多是他的一个月工资。
原来当晚凌晨1点半左右,入住该酒店的顾客的两辆宝马X5的四个后视镜被偷,价值9400元,酒店方面全额赔付。酒店方面认为洪良夫当晚没按规定外出巡逻,也有责任承担这笔损失。
而洪良夫则认为,自己的管理范围最多就到酒店门口的车位,车子没有停酒店停车位,不该算自己头上。按酒店规定,他只应该承担100元罚款。
大家说法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这事要按劳动合同来处理,罚款要根据酒店具体的员工规章制度来定,很难说酒店门口的算不算保安的管辖范围。但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明确注明,可以不算洪先生的工作范围。如果双方有异议,建议洪先生可申请劳动仲裁。
记者翻看了酒店对保安职责的条例以及当初与洪良夫签的合同,没有找到相关约定。
浙江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宏亮律师:洪先生因工作失职造成客户财产损失,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如果从工资中扣罚金,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酒店扣除洪先生的工资已超过了20%的标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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