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4日讯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路桥区先后出台了《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和《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保障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意见》称,到2015年,全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三分之一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4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例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总床位数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还规范了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和新建村级老年公寓的床位补助标准及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升级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一次性补助标准,并明确参加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的养老机构,其保费由区财政负担50%。
例如,经验收合格的新建或改扩建的镇(街道)公办敬老院,其新增床位按每张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建或改扩建为护理型床位的,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张床位500元的补助。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凡是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并投入使用一年后,床位数达30张以上,入住率60%以上的,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补助。
养老服务补贴各有标准
居住在辖区内具有路桥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者,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年给予1.2万元(含低保金)补贴,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给予4800元补贴;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中度依赖者,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年给予2400元补贴,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补贴。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者,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年给予2400元补贴,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补贴。
90周岁(含)以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者,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年给予2400元补贴,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补贴。
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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