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 月薪2万元起步,上班两个月后就可以拿到公司送的杭州市区120平方米另带车库的新房,根据业绩还享有公司干股和分红……在与对方签订一纸协议后,潘先生跳槽到了杭州一家医药公司,没想到半年后,双方就起了纠纷,因协商无果,潘先生将医药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兑现承诺,给他买房并支付拖欠的工资。
昨日上午,这起官司在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官没有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为了企业上市,开出诱人条件“挖人”
浙江丰元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医药)是一家去年9月才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在这之前,该公司老板投资杭州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春医药),并成为该公司大股东。
永春医药准备筹划上市,但缺少上市运作的相关人才。根据丰元医药一方的说法,去年4月前后,公司老总冯某结识了潘先生,当时43岁的潘先生正担任一家上市公司副总,在交谈中,潘先生称,他在医药领域从业多年,门路很广,而且擅长上市运作。
冯某正愁挖不到人,双方一拍即合。去年7月17日签订了人才引进协议书,协议书里明确以下内容:
潘先生到冯某投资设立的企业工作,工资标准为2011年8月1日任总助,税后月薪2万元整;2011年10月任副总,月薪3万;2012年1月任常务副总,月薪4万;2012年8月任总经理,月薪5万元。
除了丰厚的薪金,还有按业绩给予资金和股份。特别诱人的是,协议里明确,公司为潘先生在杭州市区购买一套120平方米装修好的商品房和一个20平方米左右的车库或车位,费用全由公司承担,产权归潘先生。协议里还约定,房子在2011年10月31日之前要买好,并保证2012年1月31日之前潘先生能够入住。
潘先生的入职发展目标为,全力协助冯某,并把冯某投资设立的企业发展为上市公司。
合作半年多,双方闹翻引发官司
可到了今年6月前后,双方闹僵了。潘先生向上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丰元医药支付拖欠的2011年8月1日是至2012年6月30日的工资总计28.9万元,裁决由丰元医药为潘先生购买一套带车库的房子或等值现金260万元。
今年8月6日,上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后,于8月28日作出裁决。仲裁委根据查明的事实,裁决由丰元医药支付潘先生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6月30日被拖欠的工资总计99886.22元。
潘先生对仲裁委的裁决结果不服,于9月6日向上城区法院起诉,要求丰元医药支付拖欠的28.9万元工资,并为其购买一套带车库存的房子或与房子等值现金260万元。
法院第一次庭审时,丰元医药提出,他们与潘先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潘先生支付工资,潘先生的用人单位是永春医药。
丰元医药还提供了潘先生在永春医药的入职登记、保密协议、工资领取和保险缴纳情况的书面材料,证明潘先生告错了人,而且要求丰元医药给其在杭州市区购买120平方并带车库(或送车位)的房子没有依据,因为合同是在欺诈的条件下签订的,潘先生的能力与要求的待遇并不对称。
双方分歧较大,法院调解未果
法院昨日上午第二次开庭时,追加永春医药为第二被告。永春医药一方承认他们的确是潘先生的用人单位,但当初引进潘先生就是为了运作该公司上市,但潘先生在上市方面的事什么也没有做,而且在今年3月20日不辞而别,今年7月1日永春医药向潘发出辞退书。永春医药的代理人同样指责潘先生欺诈。
潘先生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潘先生与永春医药没有任何关系,引进协议中的有关买房等条款,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的结果,但后来丰元医药高薪和送房的承诺都未兑现,这才引发双方纠纷和官司。
至于当初在丰元医药填写的入职登记、保密协议怎么会落到永春医药手里,潘先生代理律师称,潘先生本人并不知情,而且潘先生只向丰元医药索赔,因为潘先生当初跳槽时是与丰元医药发起人冯某签订协议书的,那么在丰元医药成立之后,潘先生与丰元医药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成立,上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会的裁决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
由于几方分歧较大,法院调解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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