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0日讯 男女朋友谈恋爱的时候,往往愿意把对方的名字写入自己的房产证上,以见证两人热烈的爱情。可如果分手了,那房子该怎么分割?目前,这类案子比较多,滨江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桩典型案例。
小陈26岁,是个漂亮空姐,老家在北方。2009年,她认识了27岁的杭州小孙。不久,两人就同居了。
后来因为小陈意外怀孕,两家的父母坐下来商量。最终,小陈做了人流。作为补偿,小孙买套房子,登记在小陈和小孙两人共同的名下。
小孙说,房子是为结婚准备的。但谁也想不到,这段感情很快就走到了头。
小陈经常在天上飞,生活没有规律,两人聚少离多。而且,小陈发现,小孙多次带女孩回家过夜。于是,她要求分手。
两人名下那套房子归谁?于是小陈告到滨江法院,要求分割房子。
这套房子是商住两用性质的公寓,2009年9月购入时的总价是100万元。
小陈说,这套房子虽然是小孙爸爸出资的,但实际是对他们两人的赠与,房产证上特别加上了她的名字,所以她理应分一半产权。
小孙说,双方感情发展后怀孕,也在情理中。当时是为了照顾小陈感情,才加上她作为共有人,并不是他父亲赠与。而且50万首付和每月的按揭,都是他出的,现在还剩41万按揭款。
最后法院认定,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恋爱共同共有。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就可以分割。但因为小陈没有实际出资买房,也没有证据表明她参与共同还款,最后酌情确定,她分得房子20%的产权。
在随后的分割中,双方达成调解,房子归小孙所有。因为房子还在升值中,并且有10年租约,所以房子不卖,小孙分2次支付给小陈房屋折价款,共计13万元。等于说,小孙购买了小陈所有的房子20%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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