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0日讯 商家爱搞噱头,但这回噱头搞大了。昨天,假冒的罚单满大街飘,雷倒了众多车主。张贴这单子的房产开发商也将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
车主:罚单式广告满大街飘
昨天傍晚,市民王先生正在金华市区宾虹路上店里吃饭,突然听到外面很嘈杂,有人在喊贴罚单了什么的,他一想起自己的车子就停在路边,连忙也跑出来看。结果一看,确实发现自己的别克车车窗上已经被贴了罚单。
王先生郁闷得很,就上前去扯罚单,但是拿到手一看,又乐了。这居然是一张房产公司的广告。昨天,记者在宾虹路西京花园一带走了走,路边包括人行道上,几乎每辆车子车窗后或者后视镜上都贴了这样的“罚款告知单”,甚至连江南公安分局西关派出所的一辆警车上也被贴了。
这单子跟交警部门的违章停车处罚告知单“长”得极像。有编号,有处罚“依据”,有处罚时间以及处罚内容,还有盖章。
单子上说:“鉴于你整日驾车奔波劳累,违反了《平凡里的感动生活》中第26条规定……务必于7日内持本告知单至某某家园销售中心接受处罚。”
车主老李说,商家讲究广告创意无可厚非,但把广告单伪装成罚单,这噱头有点搞过头了,“商家不应该拿执法机关的权威开玩笑”。
“我刚瞧见也吓一跳呢。塞在车门上的广告我一般不会看,但这广告长得像罚单,贴的位置也跟执法部门一样。”车主小何称,用网上的流行语来说,就是商家“强奸”了受众。
房产商:“只为让你来领礼物”
昨晚,为了验证广告上的楼盘是否存在,记者连夜根据广告单找到了这家楼盘。
今天早上记者联系了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承认,这些广告是公司的商业策划,主要是为了让市民加深一点印象。
“你们知道这样贴广告会给车主带来困扰吗?” “对不起,我们就是想让你来领一份小礼物。”
“什么礼物?”
“一只指甲钳。”
主管部门:这种行为将受罚
“我们几个队员自己的车子也被贴了这种‘罚单’式广告。”金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西关中队负责人祝敏说。
祝敏表示,此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可处一定数额的罚款。该中队将据此立即着手调查处理此事。
祝敏还说,上述行为,还会对交警和城管部门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造成影响。
金华市工商局商广处副处长李振纲仔细阅读“罚单”后说,虽然印刷品广告不需登记即可散发,但其中“开车只需5分钟”的描述,还是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即“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现距离”。工商部门将在调查后,对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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