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嘉兴11月20日讯(通讯员 南纪轩) 为有效整合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审理力量,进一步提高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嘉兴市南湖区创立案件审理协作区制度,切实破解基层审理难题。
该区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把全区11个镇(街道)划分为4个审理协作区,各协作区的片区组长由主办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担任,审理组组长由主办镇(街道)专职纪委(纪工委)副书记担任,其成员由协作区内纪检干部、纪委委员担任。
同时,南湖区成立了区案件审理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协作区案件审理分析会,解决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复杂和疑难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案情需要确定一名协作区案件主办人、若干名协办人,主办人与协办人共同组成案件审理组。同时实行回避制度,规定发案地人员不得确定为案件主办人。
根据安排,南湖区案件审理协调小组负责做好与涉案单位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并负责对各协作区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主办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负责对案卷材料、难点问题等的收集和整理,并会同协作区其他成员共同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协作区其他成员要支持、配合主办镇(街道)纪委办理案件,在审理组组长的召集下,共同对案件的事实和定性等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区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对各协作区案件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并督促主办镇(街道)落实“一案二报告”制度(案件剖析报告、整改落实报告)。
此外,针对协作区办案人员经验不足、业务生疏等现状,南湖区纪委以实例为教材,从案件受理、审理谈话、撰写审理报告、召开支部大会以及下达处分决定、回访教育等各个方面进行“手把手”指导,发挥“传、帮、带”作用,切实提高协作区人员办案水平,并安排专人对每起案件的事实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协作程序的规范也是重要的环节。南湖区的每一案件均由主办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向区案件审理协调小组提出协作审理申请,经批准后下发《同意协作审理函》,主办镇(街道)即向协作区内的其他镇(街道)抽调若干纪检人员,组成联合案件审理工作组。区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对案件审理工作组的指导协调,帮助研究分析案情,涉及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直接派人参与案件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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