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近日,玉环县的李玉娥碰上了一件奇怪的事,她的社保账户里的33077.83元丧抚费莫名其妙被人领走了。
原来,在玉环有同名同姓的两个李玉娥。
事情还要追溯到去年10月,身份证末四位为2020的李玉娥去世后,其两个儿子去玉环社保中心查询母亲的社保情况。
经查,玉环只有一位名为李玉娥的人拥有社保,其身份证号码末四位为0044,并在某银行开立了社保账户,玉环社保中心误认为该李玉娥便是他们的母亲。
于是,玉环社保中心便将丧抚费打入其在某银行开立的社保账户中,并在火化证明上写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确认。
一错再错,丧抚费被错领
随后,李玉娥的子女去银行要求领取款项,并且提供了火化证明和公证书。
不过,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发现,李玉娥的身份证号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李玉娥不符。但因火化证明上盖有玉环县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的公章,并写明李玉娥的身份证号码为0044,银行工作人员便误以为该社保账户为非实名开户。
因此,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将其账户信息予以修改,把身份证号码由0044改为2020,从而导致该社保账户被清户,账户里本息合计33077.83元被领走。
真相大白,不当得利应返还
然而,银行在一次核对时发现,开立社保账户的李玉娥并未去世,而去世了的李玉娥(2020)并未享有社保。因此,也不应享有丧抚费的待遇。于是,银行马上通知对方退还款项。
据了解,李玉娥(2020)共有5个子女,其中三个子女得知情况后,及时退还了自己分走的15000元。然而,对于剩余的18077.83元,分得款项的两个儿子拒绝退还。
催讨无果,银行便到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款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银行开立社保账户的李玉娥(0044)是确有其人,而并非李玉娥(2020),五兄妹也是将原来的信息更改后才将该笔款项领走的,因此银行是误将该笔款项发放给五兄妹的。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由此判决李玉娥(2020)的两个儿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18077.83元。(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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