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 温州机场3200米的新跑道已现雏形;市域铁路S1线龙湾段今年年底进场施工;330国道计划延伸到东海之畔;瓯海大道、温州大道、瓯江路等一批已建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将继续向东延伸……它们肩负着共同的使命:构筑温州大都市东部交通枢纽框架。
在航空经济、速度经济全面来临的时代,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建设航空大都市。位于温州大都市东部的温州空港新区正是温州航空大都市建设的核心区。
发展航空大都市,比的就是速度,赢的就是时间,如果交通配套跟不上,只能成为空谈。为此,机场、市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批彰显速度的交通项目,正在龙湾区“集结”,力争形成立体交通网络,引领城市向东拓展,为温州航空大都市建设插上腾飞的翅膀。
向东挺进,十余重大项目正在上马
龙湾是温州城市东部交通建设的主战场,目前有公路、市域铁路、机场等10余个重大交通工程正在建设或前期筹建中。明年还将启动区域城市道路建设,投资约62.6亿元,主要包括建设通海大道等6条道路。龙湾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品富说:“今年是温州交通建设的‘展开’之年,也是我区交通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未来城市东部的交通将更快捷、通畅。”
记者了解到,市区现有瓯海大道、温州大道、瓯江路等交通干道将向东延伸。其中,瓯海大道高架近期将东延1公里,直达温州机场;温州大道东延8公里,直通龙湾中心区,计划还将延伸到瓯飞滩;瓯江路东延的状元段已投建,延伸至瓯飞滩的路段,目前正在前期筹划中。此外,市域铁路S1线经龙湾城市中心区、温州机场、直达瓯江口新区,乃至将来到洞头。
除了已建道路的延展之外,还有新的道路即将建设。除已举行开工仪式的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段,以及正在建设的南金公路、塘永公路永梅段整治工程等,龙湾区还将建设有史以来第一个国道项目:330国道龙湾永中至海城段工程。
“工程工可已通过专家审查,计划今年底开工建设。”陈品富说,该工程主线长约11公里,同步建设龙湾海城支线约1.8公里,总投资约28.7亿元,预计2016年年底竣工。330国道龙湾永中至海城段是330国道温州鹿城至洞头段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330国道的起点将延伸到洞头。
而温州机场改扩建也是东部交通转型的重头戏之一。记者从温州机场集团获悉,占地面积2100亩的机场飞行区改扩建工程进展迅速,3200米的新跑道已进入道面施工阶段,预计明年竣工。新跑道建成投用后,飞行区具备国际机场的标准,能满足波音747、空客340、波音777等大型飞机起降。
极目前瞻,以先进理念领跑未来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经济产业、城市发展等的科学布局,是城市东部交通打造理念。城市东部交通枢纽、市域铁路S1线、甬台温复线温州段等项目,均体现了前瞻性,在交通领域实现了诸多创新。
正在建设中的温州市首个综合交通枢纽——东部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是温州市“1650”大都市格局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温州城市由交通通道型向交通枢纽型转变的有效载体。它可媲美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目标是达到“全国领先,全球一流”的水平,体现温州向国际性现代化大都市迈步的雄心与决心。
该综合交通枢纽位于以温州机场为核心的30平方公里范围内,汇聚各交通元素,形成立体而紧密的衔接点。将形成融合民航飞机、中长途汽车、BRT公交快线、轨道交通、出租车、城际公交、慢行系统等交通方式于一体的城市交通综合体。旅客不用在日晒雨淋中奔波,就能便捷地选择自己所需的交通工具,比如在公路、轨道、民航等多种交通方式之间的高效转换。工程总投资60多亿元,工期四年,设计的机场T2航站楼年旅客吞吐量可达1300万人次。
意义深远,撬动城市东部板块崛起
城市东部的开发,是温州扩大城市框架,拓展发展新空间的重要之举。并且,城市东部汇集温州航空产业、海洋产业基地,也是温州围绕“两海两改”国家战略,把握转型发展新机遇的重要载体。
当前,温州机场已经开通了至韩国首尔、济州岛的国际航班,以及直航台湾的航班,本月底还会开通至泰国曼谷的国际航班,并且加密香港地区航班。这将加速人流、物流、信息流进出温州东大门。
同时,瓯江口新区、空港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建设,吸引了一批批产业落户城市东部。今年8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3个项目集体开工,总投资105.2亿元;瓯江口新区9个产业项目集体开工,总投资32.8亿元;温州空港新区13个工业项目集体开工,总投资14.8亿元。新一轮投资热潮正在城市东部涌动。
大建设带动大发展,大发展需要大建设。城市东部新一轮交通大建设,紧随速度经济的发展趋势。它们贯穿温州市产业基础最好、经济活力最强的东部沿海区域,必将为城市东部发展现代商贸、物流等实体产业提供良好条件,撬动城市东部板块的崛起。据预计,“十二五”期间,龙湾区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总额将不少于200亿元。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