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温州工商局经济检查处一副处长受贿获刑
2012年11月22日 10:25:21
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 近日,瓯海法院对原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处副处长兼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郑某受贿一案进行审理,郑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4万元。
据了解,2004年至2012年,郑某在担任瓯海工商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瓯海三溪工商所所长、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处副处长兼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期间,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行为、商标侵权、违法和虚假广告行为等各类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004年,瓯海某眼镜有限公司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瓯海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查获,随后,该公司的负责人陈某为谋求行政处罚上的关照,通过熟人找到了时任经济检查大队队长的郑某说情。通过郑某的关照,该公司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陈某在此后的4年,每年春节先后送予郑某价值共计6000元的银行卡及10条软壳香烟,郑某均予以收受。
至2012年,郑某先后收受他人财物12次,共计64500元。
据郑某交代,收过来的钱一部分被他直接消费,一部分被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中。
在法庭最后陈诉阶段,郑某称,后悔莫及,认为自己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组织对他的培养。归案后的4个多月里,出于深深自责,没有睡过安稳觉。
经审理,法院认为,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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