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省高院刚刚公布了第二批破产管理人资格名单,衢州市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的中介机构从2家增加到18家。“这是为了应对破产案件逐年上升的现状。”市中院民二庭法官告诉记者。
继2007年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4件,其中市中院4件,衢江法院4件,江山法院2件,龙游法院3件,常山法院1件。据介绍,这一数字是逐年递增的,14起案件中,目前正在受理12件。
“可以说,民间借贷成为压垮上述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法官分析,从导致企业破产的实质原因来看,14家破产企业中有13家负有较大的民间借贷债务。而从申请的企业类型来看,房地产企业所占比例较大,共有5家,其次为生产型企业。
在这些破产案件中,申请人绝大多数为债权人。而从案涉破产企业的规模来看,14家企业在衢州当地算得上是较大的企业,涉及利益主体多元。目前衢州市范围内中小微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基本上还是空白。
据介绍,自2008年底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衢州市部分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的窘境,甚至出现了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跑路”现象。“特别是房地产调控新政以来,很多房地产企业加入此行列,严重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威胁。”法官说,破产法为解决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历史问题,有效盘活睡眠资产,促进产业结构整体升级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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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目前,衢州市的18家破产管理人均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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