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明年起,消费者购酒或需亮身份证件。记者调查后发现,台州市不少店主对此抱怨连连——
已经实行了6年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将迎来重新修订,11月15日商务部网站挂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各方意见。
在针对未成年人购买酒类方面,与之前的《办法》相比,《意见稿》同样提出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且增加了一条:“必要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要求购买酒类商品的消费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消费者买酒或需出示身份证件
商家卖酒给未成年人最高可罚2000元
11月15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方的意见。
而早在2005年11月7日,商务部就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记者经过比较发现,此次公布的《意见稿》虽然修订内容不大,但在针对未成年人购买酒方面,有了新的内容。在原先的《办法》中,就已提出,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违反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今年的《意见稿》除了同样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之外,还指出商家在必要时可以要求购买人出示身份证件。也就是说,明年未成年人要购买酒时,很有可能需要出示身份证件。
记者调查多家售酒商店
店内鲜有“禁售”标志
《办法》中指出,酒类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等相关内容,但记者转了一圈后,没有发现一家销售酒类的店有类似的明示。
椒江欧尚超市销售酒类的员工说,未成年人来买酒的情况不多,“有碰到过几个高中生模样的来买果味啤酒。”这名员工说。不过关于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规定,这位员工说并没有接到过。一般顾客上门买酒,超市工作人员基本上都会卖给他们。
记者调查了五六家销售酒类的店,包括大型超市和一些连锁便利店,都没有发现类似的明示标志。
未成年人买酒情况不多
商家表示难判断顾客是否成年
椒江前丁街一家小卖部的老板说,虽然知道未成年人喝酒不好,但要分辨顾客的年龄很困难,“一些青年人来买酒,我们也不可能问长问短打听别人的年龄。”这位老板说。
“更何况,有些家里的孩子是来给家长买的,并不一定是自己喝的。”老板说,这个判断存在难度。一家便利店的员工也说,没有这个明显的意识,不会在卖酒前先判断是否是未成年人。“买酒还要看一看身份证件,实在有些麻烦。”
昨天,记者从市商务局市场建设调节处了解到,在台州市有过备案登记的酒类销售店铺就有几千家,管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我们给每一个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者都发放了《流通管理办法》,希望他们能严格执行。”一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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