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现在网络上,有不少叫卖自制面膜、爽肤水的商家。事实上销售这种自制的产品是违法的,因为卖家不具备相关生产和销售资格。今年1至10月份,鄞州区食药监局共查处保化案件6起,已结案5起,罚没金额共计150余万元。其中查获的一起通过网络销售无证自制化妆品的案件,为鄞州食药监局历年以来的首例。
近日,有群众举报有人在无证生产经营化妆品。鄞州区药监局执法人员火速赶往现场,发现一个30多岁的年轻人在家中DIY化妆品。加工点十分简陋,堆满了干花等加工用的各种原料,加工的方法很简单,灌装后到网上销售。执法人员查看后发现,该护肤品在网上以每瓶20—30元的价格出售,销量不错,已累计销售1000余瓶。执法人员当即扣留了已经加工完成的250多瓶成品,并没收违法所得2万余元。随后,将成品抽样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发现细菌超标,但未发现汞、铅等有毒有害物质。
今年1至10月份,在鄞州区食药监局查获的保健食品案中,违法人多为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文号用于多个产品等伎俩。其中有外包装标示“上海圣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制”的“冬虫夏草口服液”、外包装标示“杭州好福记保健品有限公司监制”的“冬虫夏草口服液”、外包装标示“北京绿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制”的“免疫白蛋白口服液”和“虫草氨基酸口服液”,以上产品批准文号均标注为“卫食健字〔1997〕第839号”,而这一批准文号的真正主人是吉林瑞祥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祥牌天参口服液。鄞州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销售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有力地震慑了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
食药监部门提醒市民,到正规商场购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购买时认清产品的批准文号和相关信息,如发现可疑,可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进行核对,或咨询当地药监部门。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认识到保健食品只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要盲目相信保健食品在治疗各类疾病方面产生功效的承诺。如发现问题,可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9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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