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姜山法庭的法官,办案最是认真。就凭法官的认真态度,不管什么处理结果,我都接受。”昨天,作为一起邻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家住鄞州姜山的张大伯对姜山法庭办案法官的认真劲赞不绝口。
在这起邻里纠纷案件中,张大伯是被告。他在自家房子上私搭顶棚,和邻居纪大姐发生了口角,因为纪大姐觉得自家房子采光受到了影响。纪大姐向姜山法庭起诉称,张大伯和家人冲进她家要打她,情急之下她从二楼跳下,造成腰椎爆裂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要求张大伯一家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11万余元。但张大伯对此矢口否认,称自己根本没有冲进她家中。双方在法庭上的言辞都很激烈,两家人在法庭外还差点打起来。
主持调解的法官之一,是姜山法庭的庭长周小鸥。昨天,这位漂亮又干练的女法官告诉记者,她当时啥也没说,而是驱车去双方住处实地查看了一番,“用尺子仔细丈量原被告当时相距的实际距离后,我心里有答案了”。
“你们如果没冲进她家里,怎么知道她坐在窗户上?”周庭长的一句话,让张大伯一方无言以对。而对纪大姐,法官也指出了问题:“窗户离地面那么高,危险性你应当注意到!”两句话一出,双方顿时心服口服。一起棘手的纠纷就这样在周庭长的调解下化解了。
作为基层法庭,姜山法庭受理最多的就是这类民事纠纷,琐碎而棘手。不过,姜山法庭有绝招让当事人“降温熄火”。比如,在法庭调解室里放上“上半夜忖忖自家,下半夜忖忖人家”之类的宁波老话,就是方法之一。“当事人带着火气走进来,看到这些宁波老话,火气或许就会降下去不少呢!”周小鸥告诉记者,“当事人心情一平复,我们做调解就有了基础。”
当然,有些案件并不是调解手段所能解决的。比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类案件往往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特别是一些赔偿数额较大的案件更是如此。周庭长告诉记者,他们审理这类案件时有个基本原则:既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判决后的实际履行能力,避免一判了之、打“法律白条”的现象出现。
本月初,周庭长他们就用这样的原则,成功调解了一起数额巨大的交通事故赔偿案。酒后驾车的李某,将一个原本三级智残的女孩徐某撞成了植物人,也就是一级伤残。徐某家人起诉李某,索赔各项损失近200万元。尽管李某很自责,但他觉得,女孩先天智残,赔偿和护理的费用应相应减少。法庭审理后认为,残疾人与普通人享有同等权利,不能因为徐某是残疾人士,就降低赔偿标准。但考虑到徐某车祸之前原本就无工作能力,因此李某可以不赔偿徐某的误工费损失。最终,法庭令李某赔偿徐某家属70余万元。除了误工费,徐某所获赔偿与常人无异。这样的调解结果,让李某和徐家都心服口服———现在,李某正着手将自己房屋变卖,主动履行赔偿。
“赔偿的主体有能力履行判决结果,才会有赔偿的积极性,求偿的主体才会有权利实现的可能性和保障性。正因为我们在案件审理时便提前考虑到后续的问题,最终不少疑难案件也都自动履行了。”周小鸥说。
近七年来,鄞州法院姜山法庭所办的6000多个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法庭先后被授予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并获得“浙江省模范五好法庭”、“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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