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5日讯 李大伯生前在江干七堡开了一家锅炉房,附近就有一家玻璃厂,李大伯经常到玻璃厂里清理包装废木料用来烧开水,玻璃厂的工人可以免费到李大伯那里打开水,这本是一件互相都受益的事。
两个月前的一场意外,李大伯在玻璃厂清理废木料时意外坠楼死亡。虽然玻璃厂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了死者家属5万元,但李大伯家人认为,李大伯这是在给玻璃厂义务帮工时发生事故,对方安全防护不到位。
随后,死者家属将玻璃厂告上江干法院,索赔76万余元。日前,本案在江干法院九堡法庭公开审理。
清理废木料时意外坠亡
李大伯今年60岁不到,他有一子一女,还有个年过八旬的老母亲,锅炉房已经开了好几年了,主要是烧开水卖给附近上班的工厂工人,烧开水用的木料有的是李大伯从附近厂里捡来的。
意外发生在今年9月24日上午。根据死者家属的说法,当天上午8时左右,玻璃厂一员工找李大伯说,厂里废弃的木箱子太多,太占地方,要求李大伯去帮忙拉走废弃的木箱子。
李大伯便与儿子开车一同前往玻璃厂清理废弃箱子。玻璃厂的废弃箱子放置于仓库平台上(被告公司仓库为一层平房,房顶为平顶可放置杂物,故称之“平台”)。
据当时在现场的李大伯儿子说,就在李大伯爬上平台,将废弃木箱扔到地面上时,玻璃厂一名职工在李大伯扔箱子的地面处走过,李大伯为避免箱子砸伤人,便把刚刚想扔出去的木箱子往回收,结果由于惯性作用,木箱子和李大伯一起从二楼平台处坠落。李大伯经抢救无效于事故当天晚上死亡。
是否为帮工关系成争论焦点
死者家属认为,李大伯是应玻璃厂员工要求而无偿为对方清理废弃杂物的过程中受伤并死亡,李大伯与玻璃厂形成义务帮工关系。
同时,玻璃厂要求李大伯爬上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仓库二楼平台上作业,并且针对安全隐患没有尽到基本的警示义务,对李大伯的高处坠亡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死者家属认为,李大伯的死亡系在帮工过程中由于玻璃厂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玻璃厂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李大伯家属提出包括10万元精神损失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总计768373.5元。
“我们根本没有主动要求他来厂里捡废木料,他来玻璃厂捡木料是为他自己,不是来义务帮工。”玻璃厂对于其被告觉得冤枉。
玻璃厂表示,他们与李大伯父子之间不是义务帮工关系,否认有派员工去叫过李大伯。李大伯为了收木料,每天中午主动到被告公司收木料、木箱,李大伯父子到玻璃厂收木箱子是为了收集自家烧锅炉所需原料的目的,而不是为玻璃厂清理场地的帮工行为。
玻璃厂认为,所谓的“义务帮工”的定义是“为他人无偿提供服务”,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理解形成义务帮工关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为他人而作。反观本案的事实情况,李大伯父子到被告厂里收木箱子是为了收集自家烧锅炉所需原料的目的,而不是为他人服务。所以从其行为目的去分析,双方不形成义务帮工关系。
由于玻璃厂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审理后将择日对本案作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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