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前天从北仑区劳动仲裁院获悉,从2009年到现在,他们受理了七八起劳动争议案件,而每个案件的原告都是吴某。
据介绍,吴某是云南昭通市人。在宁波,一直周转于北仑多家企业打工。那么,他为什么要频频跳槽还要告雇主呢?北仑区劳动仲裁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吴某打工的几家企业都是小企业,因为招不到工人,就放松了招工条件,甚至连用人制度也开了“口子”,存在不规范运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吴某进厂工作时就表明自己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缴纳社保。这几家企业都没觉得有问题,且每次发薪均是以现金发放。而吴某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在离职后,将企业告上仲裁庭,要求企业支付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所应承担的双倍工资、未缴纳的社保。
另据吴某提交给劳动仲裁部门的证据显示,他到用工方上班时,他都以种种理由要求对方打一份证明,注明他在这个企业工作,月薪或年薪为多少。这都为吴某以后的维权埋下了“伏笔”,雇主们都很后悔当时的疏忽,最后只能忍气吞声“认栽”。
据介绍,吴某就是抓住了企业招工心切的心理,再利用企业违反劳动法行为的漏洞以达到牟利目的,劳动仲裁部门把这种行为称之为“职场碰瓷者”。最明显的一点是,“碰瓷者”就业都是挑选不大而且不是很规范的企业,不会在同一家企业长时间工作,进单位时不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碰瓷者”会在用人单位潜伏几个月,同时处心积虑收集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进企业后,“碰瓷者”一般会尽快取得上司的信任,以各种理由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比如银行办信用卡、办按揭等。同时,还有一点用人单位需谨慎,即在企业支付工资时,“碰瓷者”会有意逃避签字。一旦最后“碰瓷者”将用人单位告上仲裁庭,企业将处于不利的处境。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被“碰瓷”?北仑区劳动仲裁院的工作人员提醒说:“企业要在管理中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尤其是在职工入职起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有风险防范意识,管理好单位的各种签章工具,不要轻易出具无关的证明,尤其不要出虚假的收入证明。在支付工资等待遇时,一定要有相关的凭证,且要保存好原始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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