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一男子取保候审期间擅离 结果:被依法刑拘
2012年11月26日 08:48:15
浙江在线11月26日讯 “民警告诉我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擅离自己所居住的市,但我以为出去一下没有事的,没想到这样竟又触犯了法律,我现在真的很后悔!”日前,在南湖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的讯问室里,男子朱某说。
今年初,新丰人朱某在收生猪期间认识了大桥人陆某。有一天,陆某告诉朱某有“瘦肉精”出售,让朱某帮忙推销,说这种“瘦肉精”无法被检测出来,还承诺给朱某中介费,朱某很快便答应了。
今年5月,朱某向养猪的朋友张某推销“瘦肉精”,并告诉他陆某那里出售的“瘦肉精”是检测不出来的。张某欣喜不已,便从陆某处以4000元的价格买了一斤“瘦肉精”,并给收来的152头生猪喂食。不料5月底,农经部门来到张某家对生猪进行抽样检查,从猪尿样检查中发现有“莱克多巴胺”成分,检测结果不合格。
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中介人”朱某在6月初向建设派出所投案自首。8月,法院判决对张某和朱某取保候审一年。近日,警方传唤朱某到案时,发现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经多方调查,朱某终于在广州落网。
据朱某交代,在取保候审期间,他没有通知警方也没有告知家人,独自一人坐火车去广州追讨猪款。结果由于朱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被解除取保候审。目前,朱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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