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1月27日讯 今天,两起吴英集资诈骗案的“案中案”由金华市中级法院在杭州开庭重审。据了解,这两起案件分别为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胡滋仁房屋买卖纠纷案和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刘贤富房屋买卖纠纷案。这两起案件因被称为是吴英集资诈骗案的“案中案”而广受关注。
今年5月21日,省高院经过重新审理,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天审理的这两起“案中案”起源于2006年12月21日,在吴英集资诈骗案发前,她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杨志昂等人绑架,其间,杨志昂强迫吴英签署空白文件30余份,又拿走了本色集团在东阳市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
在当年的12月28日,出现了两起以吴英为原告的案件,被告是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起诉书称将之前的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两人后,两人还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元和280万元,因此要求法院追回尾款。
但吴英方面称,她本人并没有去法院起诉,是由自称本色集团经理的毕健,手持吴英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去起诉的;而她根本不认识胡滋仁、刘贤富和毕健3人。
此后,金华中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进行了民事调解,调解结果是由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付清490万元余款。对此,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一直对外声称,这场官司是“一个局”,目的是通过诉讼,使本色集团名下的财产,转移到他人。
此后,吴英要求辨明购房合同真假,并厘清房屋产权归属,这两起案件经过多轮上诉、申诉,省高院将这一案件发回金华中院重审。
今天开庭的这两起案件,没有对媒体开放采访。金华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暂不对案件进行评论,在案件有相关结果后将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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