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8日讯 原衢州水业集团董事长王某从2000年开始,利用职务便利,当相关工程项目经理向其行贿时,无论是1000元还是几十万,他都欣然地放进口袋,11年里,收受贿赂人民币、购物卡共57余万元,美元2000元。日前,记者从柯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向柯城法院起诉,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5万元。
2000年至2011年,王某利用担任衢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市自来水公司)、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大肆收受相关工程项目经理贿赂。柯城检察机关列出了对王某受贿罪的指控。
2011年11月,衢州一公司与衢州市污水处理厂筹建办公室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承接了衢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筑及设备安装施工工程项目。同年12月,工程项目经理邵某在得知王某对其工程进度和质量均不满意,欲撤换项目经理之后,为得到王某的关照,达到能继续施工的目的,邵某在工程施工现场送给王某30万元人民币,王某收下了。
2008年至2011年,浙江某管业公司分别与衢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办公室、衢州市供水工程筹建办公室签订了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管)供货合同。该公司衢州地区销售主管黄某为得到王某在工程进度以及货款支付方面的关照,送给王某10万元人民币,王某予以收受。
2003年9月,在衢州供水工程一期输水管道工程项目中,工程承包人陈某为得到王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帮助及关照,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分五次送给王某共计8万元人民币。
2002年至2011年,在阀门采购业务中,对方公司法人代表章某为了得到王某的帮助及关照,分别于2002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分九次送给王某共计41000元人民币。
2001年至2004年,杭州一公司陆续承接了衢州市市自来水总公司市区多项管道工程项目,该公司项目经理为感谢王某在其承接的道路管道工程建设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及关照,分别于2001年、2002年、2004年春节期间,分三次送给王某8000元人民币、1000美元。
2003年1月,绍兴一公司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接了衢州市供排水调度综合楼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经理为王某装修了位于衢州市紫荆小区的房屋,相关人工费用共计1万余元,而王某并未支付。
2004年春节期间,该工程项目经理为感谢王某在其承接衢州市供排水调度综合楼工程项目过程中所提供的帮助和关照,送给王某1000美元。
2000年7月至2009年,在衢州市三衢路污水主管线工程项目中,工程负责人为得到王某在工程款结算方面的帮助和关照,分四次送给王某共计8000元。
1996年期间,王某亲戚购房需要借钱,王某便出面向原衢州建工集团项目经理楼某借款20000元。
2000年8月,在王某的帮助下,楼某所在的工程公司与衢州市污水处理厂筹建办公室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接了衢州市污水处理一期(第一标段)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经理楼某为感谢王某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的帮助,当王某提出要归还2万元欠款时,楼某表示送给王某,王某则予以收受。
2000年,王某出国考察前,让楼某为其兑换了1000美元,回国后,王某按汇率折算付给楼某8650元,楼某考虑仍需得到王某在工程方面的关照,又将8650元重新还给王某,而王某也收下了。
2001年12月,在衢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中,该工程项目经理为使工程能顺利进展,得到王某的关照,于2004年春节期间送给王某1000元人民币。
2007年3月,在衢州市西区污水过江泵站工程项目中,该工程项目经理为得到王某的关照,于2009年春节期间,送给王某1000元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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