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立法保障公交优先 大型居住区设公交站点
2012年11月29日 05:16:28
浙江日报杭州11月28日讯 今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修改《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新增了公共交通优先等规定,进一步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原则,以方便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目前,我省已打响5年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攻坚战。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是缓解拥堵的重要出路之一。
保障公共交通优先需多管齐下。宁波在《条例》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车站、机场;大型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商务商贸区,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综合性公共文化休闲场所、体育场馆,学校、医院;设计居住人口五千人以上的居住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以及需要设置公共汽车场站设施的公路,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配置公共汽车首末站、途经站、枢纽站等公共汽车场站设施或者预留用地。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宁波的一些创新规定,为全省和其他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供了借鉴。
每日关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