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60岁的周大妈和64岁的沈大妈,都住在江干新安铭苑,两人有个共同的爱好,喜欢养狗。
特别是沈大妈,因为儿子和老伴先后过世,她把狗狗“可可”(杂交犬)当孩子看待。周大妈养的则是一条名叫“臭臭”的牧羊犬,体形高大,身高超过1.2米。
两人都没想到,小区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却会因为狗狗闯祸,而引发了一场她们之间的“狗官司”。
昨日下午庭审结束后,旁听席上的双方家人亲友还差点动了手。
小区里狗狗打架,咬伤狗主人
双方打官司时都没有请律师,不过都有家属到庭旁听。
原告周大妈说,今年10月11日傍晚7点半左右,她遛完狗带着“臭臭”回到小区时,刚好碰到沈大妈带着狗狗“可可”自东向西走来。
周大妈说,由于两条狗都没有拴绳子,相遇时,两条狗打闹在一起。她立即上前抱开了自己的狗狗,并大声对沈大妈说:“我抱住了,你也赶紧抱住自己的狗。”可是沈大妈没有反应。
“她的狗冲过来,一口咬在我的右小腿上。”周大妈说,当时她感到一阵剧痛,拉起裤脚,发现腿上多处受伤,鲜血直流。
周大妈要求沈大妈对此负责,但沈大妈说:“你想赔啊,做梦,我一分钱都不会赔的!”
因为担心染上狂犬病及破伤风,周大妈带着狗狗回到家后,对自己的伤口进行了清创处理。
到家后,女儿女婿看到周大妈被狗严重咬伤,简单处理伤口后,就扶着周大妈去找沈大妈理论。
沈大妈见状,马上关了单元门,躲进了家门。门里门外,双方吵个不停,最后还报了警。
派出所受理了周大妈的报警,拍了周大妈三张受伤的照片,并让周大妈先看伤,事情派出所会处理。
事发当晚,家人陪着周大妈先后到杭州市疾控中心和杭州市红会医院处理了伤口,医生将周大妈所受的咬伤等级,定为最严重的Ⅲ级,当天支出医药费2168.3元。
警方社区调解未果,只好上法院
“我不认为是我的狗咬她,而是她自己的狗咬了她。如果是我的狗咬的,我会赔的,但是要有DNA检测报告。”
10月16日晚,派出所民警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沈大妈说完这句话,就起身走了,当时调解会还没有结束。
民警给周大妈提了个建议,让双方都拿出一万元钱押在社区,然后周大妈去做检测,周大妈表示同意。
10月18日上午,社区转告周大妈说,沈大妈拒绝了派出所的建议,而且也不配合相关调解,最后派出所和社区只好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随后周大妈通过江干区法院起诉了沈大妈。
沈大妈说,在双方僵持期间,由于周大妈不断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投诉,有关部门两次到她家来抓狗,还好自己的狗是有证的,所有的手续都齐全,而且按时打针,所以没被抓走。
沈大妈认为,周大妈的起诉,导致她身心也受到影响,她个人感觉,这件事真正的肇事者是周大妈。
“我也是受害者,她想用伤口博同情。”对于周大妈的起诉,沈大妈这样说。
法庭上说法各异,法官未作判决
昨日下午庭审时,周大妈提出的索赔请求包括医药费2239元,交通费97元,复印费18元,赔偿咬破的一条休闲运动裤300元,还有精神损失费1万元。
周大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她认为,沈大妈饲养的狗咬伤了人,作为狗主人的沈大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沈大妈则当庭指责周大妈在撒谎。她说,事发当时自己与邻居在小区牵着狗边走边聊天,可以查看小区当时的监控。
“当时我看见有一辆电动车开过来,还没有来得及反应,她家的狗已经扑在我家‘可可’身上了,我马上叫她把狗抱走,我也把‘可可’抱开了,但她家的狗又扑上来,我再次抱开我家‘可可’时,她家的狗在她身上挣扎,这时候我看到她腿有血流下来。”沈大妈说。
沈大妈还说,自己是有牵狗绳的,而周大妈没有,且周大妈骑着电动车。沈大妈还申请了证人(邻居)出庭,邻居说,狗绳是她牵的,周大妈的狗很大,扑到“可可”身上,她去拉狗绳时,绳子滑脱了。
沈大妈还认为,由于周大妈无理取闹,导致她身心受到影响,她要求周大妈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而且周大妈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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