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丈夫醉酒骑摩托车,栽进了路边坑,当场死亡。家里一下失去经济支柱,妻子于是将大坑所在村道的管理方——萧山新塘街道裘江新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萧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妻子半夜被告知丈夫出车祸死了
34岁的代某来自四川,他与妻子王某都在萧山务工,膝下有两个女儿,都未成年,仍在上学。
今年8月21日晚,正在上夜班的王某接到交警电话,听说丈夫出了交通事故。等她赶到医院时,代某已经被推进了太平间。
交警告诉王某,代某是当晚10时40分许,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萧山区新塘街道裘江新村南北向村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地时,因操作不当,掉入村道东侧沟内死亡的。
经检验,代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驾。
交警认定,代某有醉酒驾车、行车未确保安全、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
但在看了交警勘查时拍的现场照片后,王某发现事故现场有个很大的坑。她认为,如果没有那个大坑,丈夫不一定会死。于是,王某找了律师,把村道所在的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到底有没有坑?坑在道路上吗?
庭审中,双方围绕这个“大坑”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律师拿出事故现场照片复印件,指出村道东侧道路因裘江新村的公厕施工形成一个大坑,且村委会没有在该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该大坑足以构成车辆行驶的潜在危险。
原告律师认为,村委会在管理过程中,出现这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应负一定责任。故原告要求村委会承担原告各项损失的一半,合计为29万余元。
村委会一方的律师也拿出了几张照片,是被告收到法院诉状后,对该路段现场拍摄的照片。照片显示,公厕在村道旁。
村委会一方认为,事故发生时,道路路面能够保证车辆的正常通行。所谓的施工,不在道路路面范围内的东侧,而是在道路区域以外。
庭审调解期间,原告经过商量,表示可以把要求被告赔偿的比例降到30%,即18万元。村委会则表示,赔偿要经过村民大会讨论才能决定。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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